南京一女子将闺蜜推入水库 双双溺亡 警方通报:情况属实 两人曾是同事

2020年10月27日 11:00:16 |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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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两天,一段女子将正在系鞋带的同伴推下水、最终双双溺亡的视频在网络上热传。10月26日,南京溧水警方发布了官方通报。

南京一女子将闺蜜推入水库 双双溺亡 警方通报:情况属实 两人曾是同事

【警方通报:情况属实 两人曾是同事】

  事情发生在10月21号,事发地为南京溧水区一水库。视频显示,橘衣女子弯腰系鞋带时,黑衣女同伴突然将其推下水,二人一起落入水中。10月25号晚,南京溧水警方发布通报称:经初步调查,两名死者分别为43岁的史某某、47岁的刘某某,二人曾为同事关系,史某某生前曾患有抑郁症。10月21日12时许,二人相约前往溧水区某水库游玩过程中,史某某趁刘某某不备将其推下水,自己也一同落入水中,二人均溺水身亡。目前,相关侦查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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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被害人家属可以索赔】

  那么,双方都已身亡,这种情况如何追究责任?被害人家属又可否索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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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潇潇认为:“当犯罪嫌疑人死亡,是不再追究她的刑事责任的,即使已经追究的也会撤销案件。受害人这一方是有维权的途径的,因为双方现在都有死亡的这个结果,那就是由加害人的近亲属,一定是在继承其遗产的范围内,来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

  对于警方的调查进展,我们也会及时关注。

  (许薇 詹小柱 报道)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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