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孤寡老人30年获巨额遗产,是对善举的有力褒奖|荔枝时评

2020年10月26日 14:18:53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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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柳宇霆 

  (作者柳宇霆,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法律学者;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这是一个好人有好报的暖心故事。

  据报道,浙江宁波的徐惠明与同村的苏老太是几十年的邻居。苏老太早年丧夫,膝下无儿女,侄子远在外地,老人也不愿离开家乡,就一直一个人生活。因为住在隔壁,邻居徐惠明常帮老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悉心照看长达30年。苏老太去世三年后,因为宅基地拆迁,突然冒出了一笔价值超百万元的遗产,法院确认了调解协议后,将遗产一半分给了邻居徐惠明。

  对老百姓来说,50万可不是一个小数目。这年头,网络上所谓“天降横财”的爆料,或让一些人眼红,或引来一片非议,但对于徐惠明的“发财”,网上却是一边倒的祝贺之声:有的说“应得的!好人有好报”,有的直言“受之无愧,远亲不如近邻令人钦佩”,有的点赞“中国好邻居,人间有真情”。这说明善举不会埋没,公道自在人心。

  的确,徐惠明的善举,不是亲人胜似亲人。“家里修了房子,见老人家的房子年久失修已出现部分坍塌,就干脆将苏老太接到自己家一起住”,“房子拆迁,他就出钱给苏老太在村里租了房,并经常看望老人”,苏老太年老体迈,便“送到了敬老院安度晚年,还为她支付了每月2000元的费用”,“苏老太去世,老徐按照当地风俗,为她操办了后事,并掏钱购置了墓地”,这些对老人的用心帮助,点点滴滴见真情,可以说,很多为人子女者都不一定做得到,而徐惠明却做到了,而且一做就是30年。

  尽管徐惠明说了,自己并不图老人的回报,但一个积极向上的社会,不应让一个善良的人吃亏,也不应让扶助贫弱之风“黯然无光”。老人过世后,那些曾在赡养帮扶上出过力、尽过心的人,理应得到从物质到精神的褒奖。作为邻居的徐惠明,分走老人的一半遗产,这既是对他多年来照顾孤寡老人善举的肯定和勉励,也是在全社会倡导帮扶弱势群体的良好风尚。

  从法律上看,徐惠明分得相应的遗产,也在情理之中。根据法律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但是,法律还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考虑到“老人在世期间与老徐有过协议,约定苏老太的生前赡养及后事全由老徐负责,所有费用也由老徐承担,老人名下所有财产在其过世后全部由老徐继承”,其实就是一份“事实”上的遗赠扶养协议,而“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的徐惠明,理应“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不过,严格来说,这份遗赠扶养协议也有不小的瑕疵。因为,在那份协议上,苏老太只交代了相关事宜,并没有签字。在这种情况下,由抚养人徐惠明、村集体、苏老太侄子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就成为“补救”之道。根据《继承法》,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徐惠明占了遗产的一半,这是履行了扶养义务人的“优先”权益,这笔钱拿得清清白白、堂堂正正。

  人类社会的发展演进,就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让这个社会联系在一起、凝聚在一起的,不仅是血缘亲情,还有人与人之间的契约。不计名利、扶助孤寡,这种无私奉献的精神固然可贵,但从立法到司法也应跟进,褒奖善人善举,以支持、放大、传承这种可贵的精神。照顾孤寡老人30年,徐惠明获得巨额遗产,“无心插柳柳成荫”,法治与人情交相辉映,指向一个“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文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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