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了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其中,郴州“天空之镜”景点因虚假宣传被罚款12万。
案件公布如下:
郴州舜溪谷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临武滴水源景区“天空之镜”景点网络宣传推广中使用与实景不相符的他人网络效果图片和文字用语,虚构接受旅游服务的效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2020年8月7日,郴州市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20000元。
景区官方微信曾在5月27日回应称,近日,有网友拍摄短视频,反映滴水源景区“天空之镜”项目存在“买家秀”和“卖家秀”的区别,引发各地网友广泛关注。对此,景区高度重视,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近期,景区开展了转发微信朋友圈赠送景区门票的活动,同时免费对游客开放最新打造的“天空之镜”项目。
但是在前期预热过程中,宣传团队把关不严,使用的宣传照片过度渲染,导致与游客实拍反差很大。后期的管理组织也未能跟上,造成现场凌乱的感觉,给广大游客带来了极为不好的体验感。对此,滴水源景区诚恳地接受广大游客和网友的批评和建议,并表示最诚挚的歉意!我们立即全面整改,并撤除活动广告,整改期间暂不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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