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沈彬
(作者沈彬,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评论人;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河南一家叫“今日油条”的早点铺子,被互联网大厂——今日头条起诉了。
“今日油条”的老板张新亚表示,他天天刷今日头条APP,“傍大牌”只是觉得好玩而已。这家公司不仅申请注册了“今日油条”,还申请注册了今日面条、饼多多、快手抓饼等商标,部分申请流程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状态,这算是把互联网大厂都给调戏了一遍。
有网友认为:今日头条作为估值至少几百亿的大型互联网公司,为什么要和一家早点铺子较上劲儿?这算不算“以大欺小”?还有人认为:是不是“今日”“头条”这两个词就被互联网大厂给垄断,我们今后再说就要给大厂交钱呢?今后,我们还能不能愉快地跟互联网大厂开玩笑了?
这要看看法律的规定。《商标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就是“注册优先”原则:商标谁先注册,法律就保护谁。但是也有例外: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所以,认定是非对错的标准在于:“今日油条”这个新申请的注册商标,有没有侵犯到今日头条的“在先权利”?
“在先权利”的范围比较宽泛,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不得注册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比如“康帅博”商标就妨害了“康师傅”商标的在先权利,因为这两个商标看起来实在太像了,就很容易形成混淆。
但是,法律上还有另外一种情形,叫做对于商标的“善意使用”。1999年,原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商标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于使用和注册商标近似文字图形做出界定:用来说明商品和服务的特征或者属性,理解为对于“商标的合理使用”。
比如,一家公司在纸巾上注册了“薰衣草”的文字商标,另一家公司在薰衣草香味的纸巾上标注了“薰衣草”这三个字,这个就可以被理解为是“善意”地使用“薰衣草”来说明商品的属性用途,而不构成对于之前“薰衣草”商标的侵权。所以,公众不用担心,因为有了“饿了么”商标,你就不能说“饿了么”;“今日头条”已经被商标注册了,你在日常生活当中也还是可以正常地使用“今日头条”的表达,这些都是“合理使用”。
在这次事件当中,“今日油条”的员工向媒体解释:“今日油条”的意思就是“卖的是今日的油条”。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这4个字就是“善意”地说明商品的属性用途,是合理使用。但是,这家企业使用“今日油条”,并不“善意”,而故意去蹭今日头条的大厂热度,故意戏仿,造成戏剧性冲突。
这家点心店不仅用了“今日油条”的谐音梗,而且红底白字的LOGO也与今日头条的LOGO高度相似;店里的口号是“关心你的,才是好油条”,正是戏仿今日头条口号“你关心的,才是头条”;大众点评上,“今日油条”的菜单和今日头条APP的主页布局也有相似之处。这些都可以被认定为影响到今日头条的在先权利——这是傍大牌、蹭流量,而不是在正常使用“今日”“X条”等词。
今日头条诉今日油条,说明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对于自身的知识产权、品牌形象越来越珍惜,自家品牌不愿意被蹭热点。这样被蹭并没有好处,而且可能带来风险,比如说,有人可能认为今日油条就是今日头条的线下店;油条店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也可能对今日头条的商誉造成负面影响。
今日头条与今日油条诉讼案的结果如何,还有待法院的判决。不过,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越来越严格,类似的玩谐音梗、蹭热点的行为,将会越来越难以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