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惜!名扬全国的南通法学大家夫妇相继辞世

2020年09月24日 14:42:33 | 来源:江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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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政法大学官微消息,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经济法学家,中国经济法学科奠基人、开拓者,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徐杰先生因病于2020年9月23日上午9点45分逝世,享年87岁。

  中国政法大学指出,徐杰先生的逝世,是中国政法大学的重大损失,也是中国法学界,特别是经济法学界的重大损失!

  徐杰出生于江苏省南通市,其父亲早年留学日本,回国后主要在上海的银行工作。母亲是南通女子师范毕业生。1952年徐杰从江苏省南通中学高中毕业时,听取舅舅的建议,报考北京大学的法学专业。1952年适逢院系调整,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辅仁大学和燕京大学里原有的政治、法律等院系合并,成立了北京政法学院,这是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徐杰遂就读于这所新成立的大学。

  1985年,中国政法大学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经济法系,徐杰出任第一任系主任,从此,我国经济法学人才培养迈入规模发展的崭新阶段。1988年1月,徐杰被评为全国第一位经济法专业的教授。这不光是对徐杰个人学术贡献的一种认可和评价,还说明经济法学教学科研队伍已经成型,并且学术水平已经完全被我国的职称评价体系接纳了。

  199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徐杰牵头在中国政法大学设立我国第一个经济法博士点,并于次年开始招生,经济法学科跨上了人才培养的最高台阶。

  同时,作为一名勤奋的学者,徐杰著述颇丰,有的还被翻译成外文,介绍到了国外。他的科研成果曾多次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如参加《中国科技合同法制研究》,曾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教材建设是学科建设的基础,因此徐杰对于教材建设情有独钟。20多年来,他为法学专业本科生、自考生、司法工作者和企业管理人员等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学生和读者,分别主编和撰写了经济法教材20多部。其中多部被定为全国通用教材,如由最高人民法院前院长任建新主编、徐杰副主编的经济法学教材,曾长期用于全国法官培训。此外,他主编的《经济合同法基本原理》(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达数十万册,并被评为北京市精品教材。徐杰还十分注重经济法专业论文和专著等学术成果的出版,主编了经济法学连续出版物——《经济法论丛》和《经济法文集》,使之成为繁荣经济法学理论研究、推动经济法制建设的学术平台。

  作为一名教师,徐杰已是桃李满天下,为我国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经济法制建设培养了大量高级专业人才。仅以博士生为例,从1994年开始招收我国第一批经济法博士生以来,招收了11届60多名博士生,既有境内生源,还有来自港澳台地区和美国、韩国等国家的留学生。很多学生已在高校、政府、司法、法律实务等部门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其中部分学生已担任了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司法机关的领导干部等重要职务,成为所在部门的核心骨干。学生们的成就,与徐杰的两个治学理念有关,一是坚持学术民主,学术理论要创新;二是鼓励学生超越前人和老师,青出于蓝胜于蓝。

  徐杰的夫人严端,是我国著名刑事诉讼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徐杰与严端是南通中学同班同学,同时报考北京大学为北京政法学院录取,又同时留校任教。在这过程中,他们相知、相爱,于1957年9月结婚。严端先生因病于2020年6月24日8时逝世,享年86岁。

  徐杰先生与夫人严端先生

  照片摄于2019年5月 摄影/卢云开

  中国经济法学的开拓人

  文/时建中

  被称为一个学科的开拓人,应当有其开拓性的贡献。按照时间顺序,我们可以简单地列举一下徐杰在经济法学科建设方面的贡献:

  1.1980年,徐杰组织撰写了我国第一部经济法学著作——《经济法基础知识讲座》,于1981年上半年连载于《辽宁大学学报》上,后又公开出版单行本,并被翻译为日文介绍到国外。

  2.1980年,经司法部教育司批准,徐杰与其他两位老师一起招收我国第一批经济法方向的硕士研究生;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中国政法大学于1983年建立了由徐杰牵头的经济法硕士点。

  3.1985年,中国政法大学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经济法系,徐杰出任第一任系主任。

  4.1988年1月,徐杰被评为全国第一位经济法专业的教授。

  5.199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由徐杰牵头在中国政法大学设立我国第一批经济法博士点。

  一位学者如果有幸取得这些“第一”中任何一个,那么,他的学术人生就足以令人羡慕。当这么多“第一”汇聚于徐杰一身时,也就奠定了徐杰作为中国经济法学开拓人的地位。徐杰如此令人景仰的学科贡献和学术人生是偶然巧合吗?当然不是!

  热血少年 壮志未酬

  1933年徐杰出生于江苏省南通市。清末状元张謇在南通兴办民族工业,发展教育事业,他缔造的这座“中国近代第一城”,人杰地灵,人文荟萃,有着崇尚学习、奋发图强的优良风尚。

  徐杰的父亲早年留学日本,回国后主要在上海的银行工作。母亲是南通女子师范毕业生,心地善良,贤惠温婉。年幼的徐杰随母亲生活,母亲处事忠厚老实、待人有仁爱之心,使他多受熏陶。在5岁时,徐杰即被送至当地有名的私塾先生处学习古文;小学后3年,每年暑假也要到老先生处学《古文观止》,今天教、明天就要背,锻炼了他博闻强记的能力。

  少年的徐杰就读于著名的江苏省立南通中学,这是张謇先生亲手创办的学校,至今已有百余年历史,培养了许多优秀人才,蜚声海内外。1952年徐杰高中毕业时,早年即投身革命的舅舅对他说,新中国需要制定一系列自己的法律,这方面的人才很缺乏,建议他报考法律专业。听了舅舅的话,徐杰深受鼓舞,旋即报考北京大学。1952年适逢院系调整,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辅仁大学和燕京大学里原有的政治、法律等院系合并,成立了北京政法学院。徐杰遂就读于这所新成立的大学。

  当时的北京政法学院由钱端升教授任院长,并集中了原来几所大学的著名教授,如雷洁琼、费青、严景耀、楼邦彦、芮沐等,他们给学生开设了各科法学讲座。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则请艾思奇、孙定国讲哲学,请苏星讲政治经济学。当时国家与法的理论课是由陈守一教授讲授的。这些资深教授和党内理论专家授课内容丰富,条理清楚,说理透彻,生动活泼,并注意结合社会现实,使徐杰大开眼界,收益颇丰。课后,徐杰养成每天到图书馆找参考书、翻阅报刊的习惯。当时的教务长刘昂到班级听课堂讨论,几次听到徐杰的发言,觉得他知识面广,逻辑思维严密。刘昂又到徐杰的班主任处,了解他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后,就对班主任说,这个学生将来可以考虑留下来。

  1954年,因新中国法制建设工作需要,要求学生提前毕业。由于学习成绩优异,徐杰留校任教。1954年6月到9月,年仅21岁的徐杰被学校选派去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起草委员会资料组工作。徐杰当时参与的主要工作是将各阶层人士对宪法制定和宪法草案内容的反映综合整理,报送中央领导。当时指导资料组工作的是田家英,他知识渊博,对党和国家的政策领会精辟,经常到资料组和大家座谈。有一次,在谈及社会经济制度时,他对《资本论》里的内容如数家珍,熟稔在心,给徐杰留下了深刻印象。对于刚走出大学校门的徐杰,这些工作是一个绝好的学习机会,他接触到大量的材料,为日后从事经济法教学、科研和立法工作积累了难得的经验。

  留校任教后,按照学校的安排,徐杰重点从事苏联国家与法权史课程的教学研究工作。上世纪50年代,我国请了一批前苏联的法学专家开设研究生班,培养师资,其中法制史的专家在中国人民大学。徐杰因工作需要,只能在职学习。他一方面在校组织学生课堂讨论,到班级进行辅导答疑,一方面去人民大学研究生班听当时苏联专家瓦里亚赫米托夫讲课,参加讨论。1957年上半年,徐杰开始给1956年入学的本科生系统讲授苏联国家与法权史。由于他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掌握资料丰富,将法制史课程讲授得历史线条清楚,内容生动自然,深受学生们的喜爱。

  1958年初徐杰被下放到农村,后来又到工厂。农村和工厂的生活使他增长了社会实践知识。“文化大革命”期间,北京政法院校被解散。徐杰到北京市机械局所属的一个机械厂,先是和工人一起参加劳动,从1971年起的六、七年时间,担任了工厂对外销售产品的业务工作。这期间,他多次参加全国机械产品订货会议,签订和审查了各种类型的众多订货合同,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业生产状况和弊端有了深入了解和切身体会。这一段工作经历对他日后重返教学岗位、开拓建设经济法学专业影响较大,直接促使徐杰养成了务实创新的治学态度。为此,徐杰曾经戏言自己因祸得福。虽是戏言,其乐观的人生态度略见一斑。

  苦尽甘来 硕果累累

  1978年8月,北京政法学院复办,百废待兴。徐杰终于可以重返法律教学讲台。为了这一天,他期待了20年,失去的岁月无法弥补,但是教学科研工作可以追赶。在讨论如何重建学科建设的过程中,徐杰思考了法制建设与经济建设、法学学科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坚定地将充满挑战与生机的经济法学作为自己的学术追求。

  选择了经济法这个专业,就意味着选择了挑战。这是因为经济法在中国是一个全新的法律部门,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法律现象,是一个现代部门法。在改革开放之前,经济法学在我国连起码的雏形也不具备,没有任何学科基础可言。而且,从世界范围考察,也没有哪个国家的经济法学的理论是十分完善和成熟的。因此,经济法学者只能在开拓中前行。

  只要有理想就会有不竭的动力。1979年初,北京政法学院成立了经济法教研室。徐杰开始潜心于经济法的理论探讨,1980年组织撰写了《经济法基础知识讲座》,并于1981年上半年连载于《辽宁大学学报》上,后又公开出版单行本,成为当时经济法教材的模本,并被翻译为日文介绍到国外。1980年经司法部教育司批准,徐杰与其他两位教师一起,招收了我国第一批经济法方向的硕士研究生。198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中国政法大学由徐杰牵头建立经济法硕士点。

  1985年中国政法大学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经济法系,徐杰出任第一任系主任,从此我国经济法学人才培养迈入规模发展的阶段。1988年1月,徐杰被评为全国第一位经济法专业的教授。这不光是对徐杰个人学术贡献的一种认可和评价,还说明经济法学教学科研队伍已经成型,并且学术水平已经完全被我国的职称评价体系接纳了。

  199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徐杰牵头在中国政法大学设立我国第一批经济法博士点,并于次年开始招生,经济法学科跨上了人才培养的最高台阶。

  同时,作为一名学者,徐杰著述颇丰,有的论著还被翻译成了外文,介绍到了国外。徐杰的科研成果曾多次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例如,参加“中国技术合同制度的研究”项目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国家科委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编并撰写的高等学校法学教材《经济合同法基本原理》获司法部部级优秀教材奖;参与撰写的《依法治国论》一书获司法部“九五”期间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作为一名教师,尤其对于一个新兴学科来讲,教材建设是学科建设的基础,因此徐杰对于教材建设情有独钟。20多年来,他主编和撰写了经济法方面的教材20多部。他为法学专业本科生、自考生、司法工作者和企业管理人员等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学生和读者分别主编和撰写了经济法教材。只要是徐杰主编和参与编写的教材,他一定反复研读,认真审阅。徐杰还会反复地向参编人员强调,教材以传播知识为己任,读者范围要远远大于专著,因此教材在内容上一定要准确地反映通说观点,不能只表述作者的个人观点,以免误人子弟。正是秉持这种精益求精、高度负责的精神,徐杰主编的《经济合同法基本原理》(法律出版社)发行达数十万册,《经济法概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已经修订6版,发行数十万册,被列入高等院校经济与管理核心课经典系列教材,并被评为北京市精品教材。

  徐杰也十分注重经济法专业论文和专著等学术成果的出版,主编了经济法学连续出版物——《经济法论丛》和《经济法文集》,使之成为繁荣经济法学理论研究、推动经济法制建设的学术平台。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徐杰为经济法学科建设所做的大量工作,直接促进了我国襁褓中的经济法学的成长和繁荣。然而,徐杰却认为,北京政法学院复办之时,自己已经40多岁,虽然为经济法专业的学科建设和发展做了点事情,但成绩也很有限,只能说是为后来者起了铺路石的作用。

  交流借鉴 助推立法

  徐杰十分注重对外学术交流,多次应邀到欧洲、北美、日本、韩国和港台等地区讲学、参加学术会议和研究项目,每年也都要接待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同行进行学术交流。在徐杰看来,学术交流有利于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并服务于法制建设。

  1988年5月至8月,根据原国务院法制局和加拿大政府合作的项目,徐杰去加拿大皇后大学,专门就公司立法和证券立法与外方专家进行了3个多月的合作研究。这次研讨很成功,回国后,徐杰即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有关公司立法和证券立法方面的建议。1988年,前国家经委法规局组织草拟了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并在山东烟台召开研讨会,请一些地方经委的负责同志和学术单位的专家参加。研讨会分两个组,一个组由前国家经委法规局局长杨洪同志负责,另一个组由徐杰教授、沈四宝教授负责。后来,虽然由于种种原因,这两个条例没有及时出台,但这两个条例的立法活动为公司法立法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徐杰积极参加改革开放之后许多重要的经济立法工作。从上世纪80年代起,他就经常参加由顾明同志领导的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组织的许多活动,就众多经济法律法规立法进行研讨和参加调研。作为经济法学界唯一的代表,他参加了统一的《合同法》的立法工作。徐杰还参加了前国家科委主持的技术合同法及其条例和科学技术进步法的立法活动,后来又担任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的立法咨询顾问,还担任过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组织的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咨询顾问。

  1997年10月,徐杰主持的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与罗伯特·霍恩教授主持的德国科隆大学的欧洲和国际合作法律中心共同倡议,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在北京主办召开了中德银行法国际研讨会。中国和德国法律界、银行界许多专家参加了这次会议。这是在中国第一次召开的关于银行法的国际性学术会议。这次会议取得的研讨成果和出版的论文集,对促进和推动我国银行法的研究起了很好的作用。

  2001年和2002年,徐杰成功主持了两届“经济法学研讨会暨海峡两岸经济法学术讨论会”,为经济法学者提供了交流的机会和平台,促进了海峡两岸法律学者的交流与合作,为繁荣经济法学做出了贡献。

  兼容并蓄 务实创新

  由于经济法是一门新兴学科,经济法学界乃至整个法学界就一些经济法问题存在甚为激烈的争论甚至非议。在经济法真正地走向成熟之前,面对各种各样的质疑,徐杰鼓励大家用坦然的心态去面对,用潜心的研究去迎接,用精湛的学术成果去回答。他说,一定要以宽阔的胸怀对待不同的学术观点,要把不同的学术观点当作审视自己的一面镜子。

  徐杰极力主张,学术研究本是极具个性的活动,学术研究必须坚持学术民主。正是每一位经济法学理论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才迎来了现在的繁荣局面。同时,一个成熟的学科也需要学术共识予以支撑。没有学术共识就没有学科优势,没有学术共识就没有学术传统,也就没有学术根基和学术生命。因此,他建议一定要处理好“尊重学术差异,提炼学术共识”的关系,这将对推动经济法学的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产生重大影响。

  固步自封是学术大敌。徐杰一直主张学术交流,并积极推动校内交流、校际交流、国际交流。中国政法大学取得经济法硕士学位授予权之后很多年,一些高等院校,如当时的华东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杭州大学、安徽大学培养的经济法专业硕士生,有许多都曾由中国政法大学进行答辩并授予学位。对此,徐杰高度重视,要求本系教师要把为外校硕士生答辩当作校际之间相互学习、交流的机会。徐杰坦言,经济法在中国政法大学一枝独秀不会迎来经济法的春天,只有在全国范围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学术梯队,经济法才有前途可言。

  徐杰一直主张科研要站在时代前沿,要有问题意识,无论上课或者编写教材,都要理论联系实际。为了防止法律教学与法律实践的脱节,徐杰在担任系主任期间,采取了“请进来、走出去”的工作方法,几乎每一门课程都要聘请立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司法机构的同志作前沿讲座,甚至为学生授课,收效甚好。同时,为了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素质,徐杰也不是简单以论文数量为唯一标准,而是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青年教师到实务部门调研,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徐杰一直强调,法学不是书斋里的学问,对于经济法这个应用性很强的部门法学尤其如此。

  正是徐杰这种不拘一格、兼容并蓄的治学态度、宽阔的胸怀和特有的人格魅力,自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成立,徐杰作为经济法学界的代表被推选为副总干事(后改称为副会长),一直任至民法和经济法分别成立了各自专业的研究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成立时,由佟柔教授任总干事,王家福教授和徐杰任副总干事;佟柔教授辞世后,王家福教授任会长,徐杰和赵中孚教授等任副会长,王保树教授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担任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这几位教授尽管在学术上各有自己的观点,但都能相互尊重,相处十分融洽,大家齐心协力,团结了全国民法和经济法的学者,把学会的活动开展得很好。

  桃李不言 下自成蹊

  在育人方面,徐杰已是桃李满天下,为我国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经济法制建设培养了大量高级专业人才。仅以博士生为例,从1994年开始招收我国第一批经济法博士生以来,招收了11届60多名博士生,既有境内生源,还有来自港澳台地区和美国、韩国等国家的留学生。至今他已指导56名研究生取得了博士学位。很多学生已在高校、政府、司法、法律实务等部门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其中部分学生已担任了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司法机关的领导干部等重要职务,成为所在部门的核心骨干。2004年,中国政法大学建立了法学博士后流动站。2004年和2005年徐杰又接收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合作研究。

  鼓励创新超越老师,这是徐杰培养人才的基本理念,也是对年轻学子的殷切希望。在每年一度的迎接新入学研究生的座谈会上,徐杰都会提供一个不断更新的参考书目的单子,标明哪些是必读的,哪些是推荐阅读的,哪些是可以自由选读的。徐杰告诉大家:只有阅读的量达到一定程度才有能力进行有深度的思考,只有不断进行有深度的思考才可能通过写作表达有学术价值的独立见解。徐杰坚持倡导并身体力行学术自由和民主,经常鼓励学生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不要为所谓的“权威”观点所左右;在理论观点和学术问题上,不能唯老师之言为是。他一再鼓励学生要超越老师,超越前人,说这样才能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经济法学科才有生命力,才能得到发展。

  徐杰不仅自己治学严谨,对学生在学业上也同样严格要求,学习、研究一定要透彻,不能有半点含糊。在讲课和讨论时,徐杰常会就学习书目中的某本书或某篇论文提问,考核学生读书的情况。常有同学戏言,读书本不难,对付徐老师却不容易。对于研究生的培养,徐杰尤其注意学位论文的撰写。一旦学生进入了论文写作环节,从选题、学术文献综述、论文大纲结构直到具体内容和观点,徐杰在每一个环节都要反复追问,认真把关,不厌其烦。

  徐杰可谓严师慈父,有幸成为徐杰的学生是幸福的。对于学生,除了学业指导、事业提携,徐杰还给予发自内心的关爱。据徐杰早年的学生回忆,放寒假回家前,徐杰经常会送学生一些礼物,让他们带回家给父母。徐杰不仅关心他所带的研究生,对于已经成家的研究生,徐杰把他的关爱延伸到了这些研究生的爱人和孩子。只要学生的爱人或者孩子到北京,徐杰一般会请他们一起吃个饭,介绍一下学生的学习和研究情况,鼓励他们互相支持帮助。有的博士生是从本科到硕士再到博士连读过来的,家里经济条件比较拮据,没有钱购置电脑,或者月底饭票紧张,或者毕业去外地没有路费、安家困难等,徐杰都会慷慨解囊予以帮助。

  学界名家 淡泊人生

  自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成立以来,徐杰作为经济法学界的代表长期担任副会长职务。但是,在经济法学有机会单独成立自己的专业研究会,即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时,徐杰却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研究会的任何职务,并建议放手让年轻学者担当重任。徐杰的大家风范得到了学界的尊重和钦佩。

  作为我国经济法学科的创始人,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博士生的培养工作十分需要徐杰持续地指导。但是,在过了70岁之后,徐杰就多次提出不再新招博士生了。看到同事惊讶的表情,徐杰说,他这样做,可以让更多的年轻教授得到锻炼,对于经济法学科的长远建设是有益的。徐杰如此淡泊名利,确实超越了常人的想象,令人肃然起敬。

  近年来,徐杰逐渐减少了参加大型学术会议的次数,主办单位觉得十分遗憾。徐杰坦言,自己年纪大了一些,又有一些学术地位,频繁参加会议坐在台上可能会给年轻学者的学术争论带来不便。徐杰还说,自己不出席会议,不等于不关心经济法的发展,他可以通过阅读会议论文了解学界的动态,引发自己的思考,和大家共同进步。

  徐杰教授淡泊的人生态度,他的学生们感受得尤为真切。学生们一直想找个机会庆贺一下徐杰的学术人生,同时表达对恩师的感谢之情,例如,学生们曾相互联系,准备在徐杰教授七十华诞时举办一个庆贺活动,但是被徐杰教授婉言谢绝了。对此,学生们心存遗憾,但更多的是感动和敬仰。

  执子之手 与子偕老

  徐杰与严端教授是高中同学,又同时报考北京大学为北京政法学院录取,又同时留校任教。在这过程中,他们相知、相爱,于1957年9月结婚。学校复办之后,他们以“冲刺”的精神奋力向前,努力把失去的时间补回来。1997年,严端教授因“青年时积郁,中年时积劳”而身患两种癌症,经历了手术、化疗、放疗等治疗后,开始养病生活。徐杰除完成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外,把照顾严端教授作为生活中的头等大事来抓。至今,双癌患者严端教授又已经过了十个年头。大家都知道,徐杰为此付出了极大的心血和辛劳。2007年,在日本获得过医学博士学位、后归国服务的女儿为父母买了50朵红玫瑰,祝贺二老来之不易的金婚。是中国的改革开放,使徐杰与严端这对饱经风雨的学者夫妇过上了幸福生活。

  (原文载自2008年3月《中国审判新闻月刊》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严端:如果人有来生,我仍愿做一名教师!

  严端(1934年10月24日—2020年6月24日),南通市人,毕业于江苏省南通中学。1952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因全国院系调整而成为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即原北京政法学院的首批学生。毕业留校一年后,成为新中国首批刑事诉讼法专业研究生之一,师从前苏联专家楚贡诺夫。

  严端教授也是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奠基人和主要学术带头人之一,见证了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学五十多年发展历程,全面参与1979年、1996年刑事诉讼立法、修改工作。

  严端教授1957年被划为右派,其罪行之一即为在课堂上宣扬“无罪推定”原则,1978年底平反。20世纪70年代前、中期因北京政法学院被“砸烂”,严端曾在北京师范学院工作,除此之外,一直任教于北京政法学院。1983年5月,在北京政法学院的基础上成立中国政法大学。严端教授从1983年起至1999年退休,一直在中国政法大学工作,1988年1月定为教授。历任该校刑事诉讼法教研室主任、科研处长、教务长等职。

  据严端教授的侄子、南通市仲裁委秘书长王峥介绍,严端教授与爱人徐杰教授,两人是南通中学同班同学,同一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同年成为原北京政法学院首批学子。徐杰教授1933年出生,1954年大学毕业后也留校任教。徐老被我国法律界视为中国经济法学“开门人”,退休前曾任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等职务。2019年5月,中国法学会领导专门赴中国政法大学,授予徐杰“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殊荣。

  2006年,严端接受中国政法大学校报采访,当问及她对为之奉献一生的教师职业有何感想时,老人深情地说:“我无比热爱教师这个职业。在走过那段崎岖岁月之后,组织上给了我很多荣誉,在1993年还评我为全国优秀教师。我一直心存感激。多少年来一直都和你们年轻人打交道,让我心态也保持年轻;尤其是精神,充实而又宁静。我今年已经七十有二,如果人有来生,我仍愿做一名教师。”

  两位先生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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