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试点危化品企业“法人记分制”

2020年09月20日 08:26:23 | 来源:扬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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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9日从扬州市安委办获悉,扬州正式实施《扬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危化品企业‘法人记分制’”)。这意味着,扬州市通过各项举措全面严守和监管危化品安全底线同时,还通过实施新制度再次倒逼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根据规定,危化品企业“法人记分制”范围包括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化工)、专门储存、经营(有储存设施)企业(包括医药企业)主要负责人。记分标准则实行12分制,记分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记分事项按期完成整改并经应急管理部门复查合格,该记分在当年12月31日自动清零;否则记分不清零,自动转入下一个周期。据悉,新规即日起至2020年底,对主要负责人只记分,不采取措施;但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对主要负责人记分,并采取相应措施。

  据悉,累计记分达到6分以上至9分以下的,实施通报、警示、约谈等措施。记分达到9分以上至12分以下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专题教育,并列为重点监管企业,适当增加检查频次;主要负责人接受专题教育后未通过考核的,视为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累计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向企业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州市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立即组织开展深度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依法上限处理。但记分管理不代替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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