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起,宿迁全市范围实施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如今路上头盔佩戴率显著提高。





绝大多数市民
都能自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但在执勤中也发现
有的市民带了头盔却挂在车把上不戴
遇到交警检查时才拿出来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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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一些市民虽然戴了头盔
但是图省事或者舒适
没有系好头盔下方安全扣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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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
还有人为了应付检查
用一些“奇葩”头盔滥竽充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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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锈钢“铁锅”充当安全头盔

▲在宿豫区洪泽湖东路与长江路交叉口,一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头戴"吃鸡"游戏里的"三级头"当头盔,企图应付检查,最终被民警拦下。


▲同样在宿豫区,民警在执勤中还查到了一个用竹子编成的"头盔"。" 驾驶人因为没有符合要求的头盔,所以找了个造型一样的竹制帽子代替了。考虑到驾驶人年纪比较大,民警在对他作出处罚后,现场赠送了一个安全头盔。
带头盔≠戴头盔 戴头盔≠规范佩戴头盔

2月27日,江西上饶。一男子在向左变道连续超越两辆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撞上其中一辆正欲左转的电动自行车。不幸的是,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邱某虽然戴了安全头盔,但是未系上扣带,事故中头盔滑落,最终导致颅内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5月10日,在宿迁洋河,苏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陈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相撞,事故中苏某虽然戴了安全头盔,但未系上卡扣,事故中头盔脱落,导致头部严重受伤。

8月15日,在镇江扬中,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通过一处没有交通信号灯路口时,与一辆轿车相撞,在强大的冲击力下,高某被撞飞到了道路一旁的河边草丛里。但幸运的是,高某被撞后头部未着地,仅手肘擦破皮。在此次事故中,高某是随身带了安全头盔的,但却未曾戴在头上。反思一下,若高某被撞后头部着地,那后果将不堪设想……
类似这种
带而不戴、戴而不系头盔
在事故中重伤甚至死亡的惨剧
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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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前期
民警在执勤过程中
发现戴头盔未系扣带的行为
重点以提醒纠改为主
下一步
针对“戴而不系”的行为
将严格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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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头盔夏天戴着太闷热
有人说头盔戴着太重太麻烦
有人说头盔戴着会遮挡视线
有人说头盔会弄乱帅气发型
不戴头盔总各有各的说辞
而戴头盔的就只有一个理由
我的安全我自己保障
为了自己的安全
请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