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错换人生28年”案在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记者从参加现场庭审的人员处了解到,庭审焦点为赔偿费用以及姚策患肝癌与医院是否有关。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庭审期间,原告方面出示姚策生母在医院生产期间的记录,记录显示姚策生母为乙肝携带者,但医院方面没有任何记录显示姚策出生打乙肝阻断药。原告律师周兆成认为,医院在已知孕妇为乙肝患者后,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存在失职行为,而当时乙肝阻断措施已在许多医院应用。
原告代理律师周兆成说,他查阅相关资料,开封市在1988年就出台了为新生儿注射乙肝疫苗,阻断乙肝传染的政策。1992年,该措施得到普及。
被告医院方认为,其为省级医院,并不受开封市的政策文件影响,并且当年要求乙肝疫苗注射普及程度并非100%,认为原告提出的赔偿费用过高,并且姚策可能在母胎中就已为乙肝患者。
此前报道,28岁的江西九江青年姚策被查出患有肝癌,其养母许女士欲割肝救子,却发现与儿子并没有血亲。因许女士当年生产的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工作失误,造成两名产妇抱错孩子。
记者获取的《民事起诉状》显示,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支付姚策和亲生父母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赔偿金 180 万元,寻亲路费 1193.5元,支付郭希宽误工费 11946元。
此外,诉讼还请求法院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支付姚策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 916947.81元。两个诉讼请求共计约 273万元,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代理律师周兆成告诉新京报记者,除了上述请求,原告、被告9月9日的庭前证据交换中,原告临时向法院提出要求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公开在媒体道歉,并追加医院方支付原告杜新枝、郭希宽抚养非亲生子的抚育费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