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租公寓持续“爆雷” 住房租赁新规应发挥更多监管实效|荔枝时评

2020年09月08日 11:29:12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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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毕舸

  (作者毕舸,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评论员;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近日,上海多名租客和房东向警方报案称,已签协议的房屋托管公司以“高租金吸引房东、低租金吸引租客”方式,要求租客一次性支付大量租金,聚拢大笔租金后跑路。目前,当地警方正在调查此案。

  有关长租公寓的“爆雷”事件不断出现,一方面给租客的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比如作为长租公寓第一股的青客公寓,从今年年初开始,因拖欠房东租金,导致上海、杭州、南京等多地的租客面临断水断电断网、甚至被赶出公寓的窘境;另一方面,长租公寓这一新兴行业的整体形象也被破坏,其乱象如果持续下去,长租公寓模式恐将难以为继。

  近日,住建部制定的《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条例》意见稿中,住房租赁企业等市场主体在从事住房租赁有关经营活动时,禁止哄抬租金、捆绑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使用房租贷,住房租赁企业若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纵观目前各类长租公寓“爆雷”事件,基本可以将之归咎为发展模式的畸形。部分长租公寓为了寻求快速获得更高的市场占有率,往往不惜高价从市面上获取房源,同时为了应对竞争需要,又以低于收房价格的标准提供给租客,从而吸引客户,也即“高进低出”。

  然而,这一模式必然会使长租公寓承受巨大的成本压力,为了减少亏损、谋求盈利,长租公寓就以各种方式诱导租客使用“租金贷”。租客不仅与长租公寓企业签下租约,还与同该企业有合作的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约,由该金融机构替租客支付半年乃至全年房租,租客向该金融机构按月还清租房贷款,相应的贷款利息一般由长租公寓企业代为支付。而长租公寓拿到的全年房租则用于利润回报率更高的各类投资。

  这看似是多赢的结果,收入不高的租客可以通过按揭,解决一次性支付房租的难题;金融机构未来可以获得本金和利息;长租公寓有足够的现金流用于其他投资,只要回报率高于利息就有钱赚。

  然而,由于长租公寓追求高利润回报,所投入的领域必然是高风险领域,一旦投资失败,资金链断裂,长租公寓运营者选择跑路,无辜的租客就会面临房东上门要求退房的困境,金融机构也会蒙受本金及利息的损失。

  因此,不断发生的因“租金贷”造成的长租公寓资金危机,已经引起了大量纠纷,严重影响到长租公寓行业的良性发展。住建部的《条例》意见稿,就是要尽快对此进行治理。

  从《条例》意见稿来看,首先是明确禁止长租公寓“高进低出”、诱导租客使用“租金贷”,这就要求各地住建部门强化对长租公寓的日常监管。比如有关部门可要求长租公寓定期提交租金使用报告,及时掌握其资金流向;同时开通投诉热线,不仅对单个用户投诉要快速调查处理,也要注意对某个长租公寓短期内出现大量投诉的异常信息汇总,并尽快展开资金、运营的全面调查,采取更为完善的预防举措。

  《条例》意见稿提出,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在这方面,杭州等不少地区已经开始了探索,如《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就制定了专项租金监管要求、公示监督、风险防控金设立、风险警示等内容,其他地区也可以参考先行先试地区的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构建更趋制度化的治理体系。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共有900余家长租公寓相关企业,如此多的企业数量,不可避免存在“小散乱”的一面,这就需要《条例》意见稿未来施行时发挥更多监管实效,改变目前部分长租公寓野蛮生长的现状,包括合理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对租金等资金全流程管理进一步强化,从而切实保障租客和房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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