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9月3日下午,江苏省环境资源类指定管辖法院江阴人民法院“流动法庭”来到镇江新区公安大路派出所,就该派出所侦办的一起非法捕捞案件进行巡回审判。

2020年7月9日下午,犯罪嫌疑人何某(男,52岁)、陈某某(男,57岁)二人在大路镇薛家闸外长江边使用禁用电鱼工具捕获各类渔获物30余条,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立案侦办。庭审现场,“流动法庭”的法官对何某、陈某某进行了宣判,分别判处2人拘役一个月。
据了解,自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以来,镇江新区公安分局大路派出所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不间断开展禁捕与长江大保护宣传。分别在辖区内广场、小区门口等人口密集场所,滚动播放禁捕宣传标语,加强辖区群众的长江大保护意识。目前已累计悬挂横幅13条,发放宣传单200余份,开展禁捕专题宣讲进社区6次,在辖区内营造浓厚的禁捕及长江大保护氛围。此外,大路派出所还将日常巡查工作与无人机等科技手段相结合,即每天安排警力定时巡查与无人机不定时在水域地区进行巡查相结合,全力保障长江禁捕工作取得实效。

警方提示:长江已进入十年的禁捕期,在禁捕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不但严重破坏长江鱼类资源的生态平衡,而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希望广大群众坚决抵制此类违法行为,共同维护长江流域美好生态环境。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王德俭 通讯员/朱媛 王坤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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