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31日,辖区群众蒋某报警称,清理家中老屋过程中在父亲遗留的木箱里发现了一些陈旧子弹。民警接到报警后遂出警调查,经询问,蒋某的父亲曾在人武部工作过,这些子弹可能是父亲的收藏。由于前期参加过派出所民警的法律宣传讲座,蒋某意识到私存枪支弹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遂主动上缴。经整理,一共上缴手枪、步枪等子弹共计62枚。民警卜瑞云对蒋某主动上缴子弹的行为给予了表扬,并鼓励其向身边的亲朋好友积极宣传缉枪治爆政策,警民共同保障辖区的安全。
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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