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干内吃出烟头市民索赔1000元 商家只愿赔35元

2020年09月04日 11:04:05 |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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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市民张女士投诉,她的家人在一包鱼干内吃出了烟头。而商家只愿意按照鱼干售价3块5的十倍进行赔偿,也就是三十五元。但张女士不能认同,认为由此产生的医疗检查费用,也应由商家承担!希望记者帮助解决。

  “怎么咀嚼老是觉得不对头,咬不烂。就把它吐到手上看,就发现是一个香烟头。”张女士说,8月22日,她在南京岱山百乐名超市买了一些零食,其中有一包鱼干。这包鱼干品牌是邬辣妈,制造商为"湖南怡合村食品有限公司"。8月31日晚,她和老公打开包装吃的时候,她老公竟然吃出一个烟头。

  第二天上午张女士就找到了超市,要求赔偿:“我的诉求就是,一个是做一个核酸检测,因为毕竟是疫情期间,第二个就是毕竟是吃到肠胃里的东西,我要求做一个胃镜,我也咨询过了,加在一起是1000元钱左右。超市就说,要找代理商,没有给我处理。”

  邬辣妈鱼干的代理商则表示,没办法确认烟头是否此前就在包装袋内:“她这个包装打开了,包装打开了以后,她说是开袋子就有这个东西。厂里一般来讲,这种开了袋子以后厂里不予认可,我们这边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跟她之前沟通的时候,一比十赔偿。”

  张女士则说:“我说我肯定是吃了以后才有,而且你说我要讹你,超市这么多东西,这个鱼干只有三块五毛钱,我也不可能找个三块五的东西,摔一个烟头在里面,我也不值当啊?”

  只赔偿35元,张女士无法接受。之后,张女士、超市员工和供应商,将纠纷诉诸于南京市市场监管局西善桥分局。9月2日下午,记者和张女士一同来到超市内了解情况。超市工作人员称“联系不上店长”,也不提供联系方式。

  为解决此事,帮忙巴士记者联系了市场监管部门。此时,刚刚还称“联系不上店长”的一名工作人员很快表示,自己就是店长,表示:“跟我们没有关系,我们是中间商。”

  市场监管人员随后赶到现场,表示:他们正在调查此事,已经到超市收集了证据,同时勒令超市对同款产品做下架封存处理:“店家是承认在店里买的,但是对混有异物的事情,毕竟不是在店家看到情况下,还有一定存疑,但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愿意进行一定赔偿。‘消法’在这食品这块是退一赔十,但是它还有一条就是,如果货值较小不足1000元的话,按照1000元钱进行赔付。”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超市和经销商想只赔付35元,显然对张女士不公。而且,百乐名超市让张女士和经销商自行协商赔偿,也属推卸责任:“因为消费者直接面对的是销售企业就是店家,那么出现任何争议和问题的时候,首先是找这个店家进行协商和沟通。至于店家和生产企业之间,双方的责任划分是他们自己的事。”

  对此,超市工作人员表示:“该承担的责任我们肯定会去承担的,包括后期的赔偿,我们肯定第一时间去垫付,后续我们会跟供货商协调这个表情。”

  最终,百乐名超市赔偿张女士1000元整,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对投诉做进一步调查。

  张女士目前对这个结果比较满意:“因为现在是非常时期,核酸检测我肯定是要去做的,做出来之后没有任何问题,我肯定也不会去找他们,如果检查出来有问题,我还会保留我追究的权利。”

  提醒大家,遇到纠纷,一定要及时跟主管部门投诉,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果您在生活中也遇到了麻烦事,也可以通过我们的新闻热线83195110,或者私信江苏新闻小编反映情况。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元国璋、徐授科报道)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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