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特报记者/史亚楠 孟煦 实习生/王畅
9月2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称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一女童遭生母侵害。图片显示,该女童全身伤痕累累。网传信息称,该女童系母亲用绳子、烫红的火钳等工具虐伤。因女孩伤势较重,被老师发现并送医。2日晚,长丰公安发布警情通报,确认了女孩遭受生母虐打的事实。

亲生母亲打伤女童 邻居称孩子父母均脾气暴躁
通报称,受伤女孩目前读三年级,系被其母亲郑某殴打,由就读小学校长报警。据警方通报,随后当地安排女孩就医,并将孩子安排其近亲属监护。荔枝新闻注意到,这已经不是女童第一次被母亲郑某打伤。警方通报提到,今年6月18日,学校已经发现孩子身上有伤,经了解系郑某打伤。因与郑某就此事沟通效果不好,学校联系当地妇联、派出所进行教育。当时因孩子伤势较轻,郑某怀有九个月身孕,且认错态度良好,保证以后不再殴打孩子,未予以法律处罚。

荔枝新闻从长丰县新闻办公室获悉,本次虐打事件后,当地政府、公安、妇联等均已介入开展工作,因涉事的孩子母亲郑某尚处于哺乳期,暂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他们(介入部门)肯定要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理,肯定是要走相关的程序。”据长丰公安通报,警方将依据孩子的伤情鉴定结果和调查的事实依法处理。
针对被虐女孩的家庭情况,其所处的吴山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女孩母亲在家庭中相对强势,而其父亲则相对弱势,“怕影响家庭,平时对孩子也不是特别管特别问”。但另有当地村民告诉荔枝新闻,女孩的父母脾气均比较暴躁,也没有正常的工作和收入来源。”据新京报报道,当地妇联称,孩子的父亲也曾参与殴打孩子。上述吴山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孩子目前由其奶奶照顾。
法律逐步完善 地方还需配套建立处置体系
监护人不但无法提供保护,反而成了施暴者,这样的案例虽然不普遍,一旦出现,解决起来往往难点重重。南京同心未成年人保护与服务中心总干事黄琼花告诉荔枝新闻,目前我国的不少地方所发生的家庭内部的未成年人伤害事件,从问题的发现到最终的解决,都没有在操作层面形成完整的处理体系或配备相应的救助力量。
黄琼花表示,从2014年底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再到今年最高检、国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团中央、全国妇联九部委共同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多项法律法规都对类似案件的发现、处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但由于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一些地方尚没有完善相应的措施,也没有配备足够的力量。
“比如我接触到的类似案例,施害者受制于其有限的认知水平,往往采用不恰当的方式去‘教育’孩子,但其实加以了解后我们发现,他们无法认识到自身暴力行为的不当,无法找到更合适的方式,甚至无法区分孩子的哪些行为本身是合理的。”黄琼花介绍,这就需要我们对这名女孩的家长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知道她为什么要打孩子,找准问题后从而谋求最终的解决,“如果最终无法沟通,屡教不改的家长,可以依法剥夺其监护权,当然,这也将对地方有关部门提出更多考验,监护权一旦剥夺,地方政府有没有能力,有没有勇气承担相应的责任?”
社会尽早介入有助减少恶性侵害事件产生
在顶层制度设计和具体执行之外,社会认知的改善也有助于遏制未成年人侵害行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分析,中国传统文化中打孩子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被认为是一种私权力,很多家长认为“不打不成才”,这是一种落后的观念认识。另一个就是舆论氛围,媒体报道中“虎爸”“狼妈”的舆论宣传,好像把严格管教作为一个正面典型去表彰,这是不对的。父母不能将孩子看作一个功利的实现预期目标的手段,完全不考虑孩子的人格和自由发展。
此外,全社会正确认识到未成年人侵害行为的危害,对于“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也有好处,更有利于尽早发现那些往往比较隐秘的侵害行为,从而尽早介入。黄琼花告诉记者,她曾接触过一例父亲将未成年女儿打死的案件,从始至终没有人对父亲的侵害行为进行过报告、干预,这是非常不合理的。“本次事件中,孩子在前后两次官方介入之间是否依然受到侵害?邻居是否知情,为何不介入?都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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