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开始,盐城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今天(9月2日)是新政实施第二天,一早,盐都交警部门在主要路口开展查处行动,上午查处了100余起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电动车驾乘人员。

上午九点左右,记者在市区新都路和日月路路口看到,由于前期宣传,不少市民已经自觉戴上了安全头盔,一些没有佩戴头盔的市民被交警拦了下来,除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交警还对他们进行了安全教育。记者在检查现场看到,骑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的市民中,约有九成佩戴了安全头盔,没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员在人群中很是扎眼,对这些驾驶员,民警都将其引导至路口进行处罚。

交警表示,目前快递、外卖等行业,企业从业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率明显增强,不戴头盔的人群以青年为主,主要还是安全意识没有跟上。除了不佩戴安全头盔,民警还对电动自行车私加遮阳棚、闯红灯、走机动车道、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查处。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关键。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驾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来源:《零距离》记者/路辉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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