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9月1日早晨7:30,沭阳交警一二中队所有民警在城区的重要路段开展执勤工作。与平时不同的是,从今天开始,在日常查处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的同时,还要对未佩戴头盔的电动车驾乘人员进行查处。

“请你停下一下,你的头盔呢?”沭阳交警一中队民警王浩冉在苏州路与上海路交叉路口执勤,拦下了“第一位”被发现未佩戴安全头盔上路的女士。
“糟糕!我忘记了,家里有头盔忘记戴了。”项某说道。

“从今天开始,我们将对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首次处罚20元,第二次及以上要处罚50元。” 民警继续问道:“家离这里远不远?不远的话叫家里人把头盔送来或者回去取一下。”
“家就在附近那我回去取一下。” 项女士“领取”完罚单后匆忙回家。不一会儿项女士就拿到了安全头盔并在民警的叮嘱下离开。

此外,沭阳交警还利用无人机在路口继续宣传:“虽然头盔遮住了你英俊的脸庞和帅气的发型,但是它却可以在关键时刻护你周全。” 交警用轻松幽默的方式告知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同时还提醒大家头盔不仅要“戴上”,还得按照要求“戴好”。
“大爷,你看你这头盔下面的带子都没系好,这要出现紧急情况头盔不就飞出去了吗?哪还有防护功能?”沭阳交警钱雪在执勤过程中发现一位市民的头盔完全没有固定住,于是上前劝导并帮其戴好。

沭阳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6周岁以上至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来源:江苏广电宿迁中心站/徐徐 沭阳交警/钱雪 编辑/张泉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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