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王玉星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正式实施,这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和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举措。据了解,相比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法对税目进行了统一规范,调整了具体税率确定权限,规范了减免税政策,并实行鼓励与约束“双向驱动”,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走绿色发展、安全生产之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加强法治建设,建立并实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到大力推动绿色发展,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率先发布《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让生态文明建设在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上行稳致远。
资源税法作为绿色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基础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增强了资源税在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功能。比如,山西为鼓励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资源应采尽采、充分利用,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的,依据地质勘查报告和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而对纳税人开采尾矿的则免征资源税。当然,不仅仅是山西,各地都严格按照资源税法授权事项规定,出台对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的方案,列明相关税目的具体适用税率,优化计征方式和税收优惠政策,并首次将开发资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为确定资源税税率的重要因素。一系列有效有力措施的出台,有利于发挥资源税保护环境的积极作用,为企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注入更多活力。
资源税法统一了税制要素,简化了纳税申报,规范了优惠政策,在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有明显突破。比如,资源税法税目有164个,涵盖了所有已经发现的矿种和盐,并将申报期限由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内统一改为15日内,与其他税种保持一致,降低了纳税人的申报频次,切实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生动彰显出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同时,资源税法中新增了一系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让企业税负有了明显降低。以砂石计税方式为例,改成从价征收后税率为5%,企业资源税平均税负率预计为1.5%~2.75%,降幅在81.6%左右。数据的背后是“真金白银”的节省,有力助推企业加大技术研发的投入,使资源税成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性“催化剂”。
“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资源税法的实施将会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助力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为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绿色新动能。(王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