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记者从连云港市信用办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日前,市信用办、市科技局联合出台《连云港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实施市科技计划项目全流程信用监管。
根据《办法》,连云港市将在科技项目组织与申报环节中,对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在项目组织、审核以及推荐等行为中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对项目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员遵守项目申报有关规定、履行信用承诺等行为中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对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等行为中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在立项环节,对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申请单位、评审专家等在立项、评审、论证和现场考察等工作中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在实施管理环节,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承担人员在项目组织实施、经费落实和使用、信息报送等主体责任落实行为中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在验收管理环节,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承担人员在提交项目验收材料、项目经费决算或审计报告等行为中的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在绩效管理环节,对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评审专家等在绩效评价、评估工作中的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根据《办法》规定,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状况分为基本信息、良好信用及不良信用行为,不良信用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项目承担(申请)单位信用评价为不良信用行为的,相关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诚信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公开通报评判、暂定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财政性资金拨款、终止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并追回已拨付财政性资金、阶段性或永久取消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资格等处理措施。被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将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通过“信用连云港”网等对外公示,提供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不断推进连云港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体系建设,打造科研诚信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