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号开始实施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徐州市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管理规定具体内容都有哪些呢?一起来详细了解下。

徐州市交警支队专项办陈辉介绍:“2020年9月1日起,在徐州市区范围内(含铜山区、贾汪区)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2020年12月1日起,在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民警表示,如果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将会受到相应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按照规定,未成年人不按规定佩戴头盔,将被处以警告。成年人首次未佩戴头盔,将被处罚二十元,两次以上则被处罚五十元。新规即将执行,市民都准备好了,“ 我叫小孩给我买头盔 , 我就想一个戴头盔是安全 ,再一个是得守规矩、 规定让你戴就得戴。”“对安全这块,佩戴头盔有作用,但是安全不是戴头盔就安全,根本在于心中有没有安全意识。”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胡艳 编辑/朱佳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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