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扬州发生酒驾撞人事故,两女子被行政拘留!

2020年08月21日 20:11:30 | 来源:扬州江都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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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4日一名为“扬州房产超市网”的账号在抖音平台发布了一则题为《有一份习惯是酒后禁驾,有一份收获是平安回家。喝一点开一下,毁一生!让我们拒绝酒驾!》的短视频赫然写道:“昨天晚上在扬州开发大桥发生了一起酒驾事故”画面中白色轿车甩开交警拦截,强行冲卡。如此惊险一幕立刻引发网民关注。

  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有细心的网民很快发现了猫腻,视频中的画面实为2019年9月其他省市发生的酒驾冲卡案件。

  为博眼球如此“移花接木”,其心可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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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回应网民和社会的关切,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在网安部门的协同配合下,立刻开展周密仔细的调查工作,于20日依法查获在抖音平台发布虚假消息的违法嫌疑人潘某(女,31岁,扬州人)、姚某(女,23岁,扬州人)。

 

  经查实,14日,扬州明珠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员工潘某、姚某在微信群看到一则所谓“交警查处酒驾,车主撞开护栏逃离现场”的视频,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下载该视频重新制作,添加“昨天晚上在扬州开发大桥发生了一起酒驾事故”等字样,并在该公司经营管理的“扬州房产超市网”抖音账号进行发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潘某、姚某的行为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依法决定对潘某、姚某分别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微博、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或目的性的话语。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强且流传速度极快的特点,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散布谣言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希望市民朋友自觉抵制谣言不要随意转发、传播未经核实的内容更不能为博取眼球故意杜撰、散布虚假信息对于编造、散布谣言、制造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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