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湖南省监委指定,郴州资兴市监委对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正县级检察员祝珍明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 查
祝珍明违反廉政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违规干预司法办案活动;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违规超计划生育。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祝珍明身为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本应带头遵法守法,却理想信念丧失,道德底线失守,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长沙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长沙市委批准,由长沙市监委给予祝珍明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政协长沙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资格;收缴其违法所得;对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