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起,酝酿整整4年、历经多轮修改的《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和细化了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卫生、交通出行、旅游等领域文明行为规范。
那么市民在乘坐交通工具出行时,应该遵守哪些行为准则呢?一起来看看吧。







《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第十四条公民应当维护公共场所秩序,遵守公共礼仪,讲究文明礼貌,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中提到:
(一)着装得体,言行举止文明,不喧哗,不使用低俗语言;
(二)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升降电梯时先下后上,不插队、推搡;
(三)爱护公共设施,不侵占、损毁或者以其他不当方式使用;
(六)维护市容整洁,不违规占道经营、摆摊设点;
(七)遇到突发公共事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应急处置,不盲目聚集、围观、起哄。
第十五条 公民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维护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中提到: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泼污水,不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四)不损害公共绿化;
(五)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七)咳嗽、打喷嚏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影响他人,患有流行性感冒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时,应当佩戴口罩。
第十六条 公民应当文明出行,维护交通安全与秩序,自觉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中提到:
(三)在规定地点停放机动车,不占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残疾人专用车位等,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和需要帮助的乘客让座,不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不违规在公共交通工具内饮食、霸占座位。
第十八条 公民应当共同维护社区公共文明,邻里和睦、友爱互助,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中提到:
(二)合理使用共用区域,不占用公共空间,不损坏共有设施,不违法搭建建(构)筑物;
文明出行,文明乘车。让我们每个人一起努力,让“社会文明程度高”成为南京这座美丽古都的鲜明气质吧。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许宸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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