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盔”平安出行,已成为大多数市民的共识。对“头”等大事的重视,已初显成效——来自苏州交警部门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8月1日以来,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死亡事故起数和亡人数,分别同比下降66.67%和68.42%,苏州市区交通高峰期戴盔率已超95%。
据统计,苏州大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916万辆。扣除自然淘汰的车辆,其中,有600万至700万辆电动自行车在路上行驶。这么多的电动自行车天天穿梭在大街小巷,怎么管、管什么,成为横亘在交通管理者面前的一大难题。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高昶介绍,目前,苏州公安交警部门通过对生产环节管控,对销售、上牌环节管理,对路面严格执法,以及加大行业共管力度,进一步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今年5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审议通过,明确于7月1日正式实施;7月,《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发布,明确规定自今年8月1日起,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在一系列政策落地过程中,苏州交警于7月起在路面执勤中针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现场开具“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友情提示单”。
为给市民一个适应期和缓冲期,自8月1日至8月15日,全市交警在路面执勤时,以教育警告为主,大市范围内开出未戴盔警告罚单216233张。8月16日,全市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全面开展罚款处罚,16日—17日,仅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未戴盔罚款罚单就开出了4952张,大市范围内未戴盔罚款罚单共开出1193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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