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18日 10:43:14 | 来源:泰州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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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第10号市政府令的形式发布,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在《安全生产法》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框架下增设了安全总监制度。
《规定》明确了风险分级管控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双重预防机制。
(来源:泰州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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