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贩卖“笑气”还能“跑腿代购” 买家都是年轻人......

2020年08月17日 20:41:17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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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笑气”,一氧化二氮(N2O)的别称,无色有甜味气体,有助燃性,具备轻微麻醉作用,能致人发笑,常用于医药麻醉、食品类奶油加工等领域,同时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

  不可直接食用的“笑气”被怀有“猎奇心”的人群尤其是年轻群体吸食滥用危害程度不容小觑。

  近日,张家港警方成功捣毁了一张活跃在年轻群体中的非法贩卖“笑气”的犯罪网络。

  纠纷牵出带“笑”的气球

  今年4月3日晚上,张家港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接到求助警情,一群年轻人因琐事发生纠葛,民警在这群人中看到一个熟悉的面孔。

  进入警方视线的是21岁的河南南阳籍小伙丁某,丁某幼年投奔在张家港打工的父母,辍学后多次因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被警方处理。当民警对丁某近况深入探寻时,敏锐地察觉出异样。

  民警调查发现,丁某近期似乎成了一名“微商”,在微信朋友圈里打着“现货”、“高效配送”的口号招揽生意。丁某贩卖的是什么?买卖双方默契地只字不提。更让民警疑惑的是,每个与丁某交易的人都被他以气球的标识备注。 

  经进一步查证,丁某承认朋友圈里贩卖的竟是“笑气”!

  危险的朋友圈“宠儿”

  巴掌大的纸盒,装着10枚银色子弹状金属瓶。手指般粗的瓶身里,存储着液化的气体。借助工具释放气体,直接吸食可让人产生镇静的放松感并发笑,一氧化二氮由此被冠上“笑气”的别称。

  其实,“笑气”早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警方在调查中发现,和丁某一样利用朋友圈贩卖“笑气”的不止一个,这些卖家是一群年纪相仿、经历相似的年轻人,而求购“笑气”的人群呈现出“低龄化”。

  警方认定,丁某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贩卖“笑气”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已涉嫌非法经营罪,随即立案调查。

  警方查明,自2020年1月起,犯罪嫌疑人丁某、卞某等人进购“笑气”并出售,进价和售价根据市场需求的差异,在每盒300元至1700元的价格区间浮动。

  据查,购买“笑气”是年龄从17岁到27岁不等的年轻人群。一旦接到订单,丁某等人便亲自送货,或寻求“跑腿”代送服务。

  民警梳理资金链确认,犯罪嫌疑人丁某每月资金流水巨大,2月份甚至高达60余万元。追查资金链条,民警很快锁定向丁某等人提供货源的28岁的安徽明光人钱某和32岁的江苏徐州人张某。

  警方发现,此时的钱某因在家中非法设立“笑气”加工厂,已被安徽警方刑事拘留。5月12日至24日,张家港警方集中收网,将犯罪嫌疑人丁某、卞某及张某等6人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丁某等人因涉嫌非法经营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猎奇”过后的惨痛代价

  “无法正常行走,19岁的大好年华为吸食‘笑气’买单……”据办案民警介绍,警方追查到的“笑气”购买者中,已有人出现不同程度的身体损害。例如,19岁的王某痴迷吸食“笑气”,连续3个月每日的吸食量达1000枚,导致双下膝关节以下背侧痛觉过敏,双足下垂,治疗后步态仍瘸拐。

  警方揭秘:据了解,“笑气”并不是真的让人发笑,而是令人脸部肌肉失控,形成一个诡异的痴呆笑容。长期大量滥用“笑气”,会影响人体内的维生素B12代谢,造成恶性贫血,导致周围神经和脊髓病变,出现手脚麻木无力、行走不稳、共济失调等症状;还会造成精神异常,严重时会危及生命。

  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一些年轻人起初吸食“笑气”,纯粹是为了“猎奇”,对“笑气”危害一无所知的他们,在持续吸食后产生生理和精神上的依赖。

  警方提醒:年轻人好奇心强、自控力差,一定要对“笑气”的危害保持清醒的认识,警惕“笑里藏毒”,切莫悔恨终生;如发现不法分子贩卖“笑气”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王德俭 编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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