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泰州姜堰的小涛,出生于2008年。2019年,年仅11岁的小涛家庭突遭变故,父亲金某和爷爷奶奶在这一年相继去世。而小涛的母亲娄某作为唯一监护人,却长期不履行监护职责。在明知小涛无人抚养的情况下,娄某还在今年1月21日出具了放弃抚养声明。此后,娄某不仅从未探视过小涛,也未支付过抚养费用,从而导致小涛实际长期无人监护。近日,泰州市姜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姜堰区社会福利院申请撤销娄某监护人资格一案。
诉讼前,检察院依法征求意见,小涛表示愿意由申请人姜堰区社会福利院行使监护职责。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判决,撤销娄某对小涛的监护资格。
江苏堰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凯华介绍,将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变更为姜堰区社会福利院,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未成年人能得到一个正常的生活和学习的环境;同时,这个案件当庭作出了宣判,一审法院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
下一步,姜堰区法院和检察院以及民政局还将联合对案件跟踪回访,切实保障小涛的各项合法权益落实到位。
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李小娟介绍,孩子的妈妈没有承担抚养义务,孩子属于事实无人监管的情况,而且无法保障孩子的利益最大化。法院判决之后,下一步可以根据孩子的学习和心理的情况,征求孩子的意见之后给孩子寻找合适的寄养家庭,包括孩子的生活保障的问题,都可以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
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汤琼说,也在此呼吁广大的家长,还是要依法尽职尽责的对自己家的孩子履行监护职责。这起案件,实际上是国家基于对儿童保护而实施的保底政策,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启用这项政策,因为儿童还是在父母的关心关爱之下成长是对他们最为有利的。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蒋岚 胡超 姜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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