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上路,安全很重要,自我保护更不能缺少。近日,宿迁市发布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从9月1日开始,交管部门将在宿迁全市范围内严查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

电动车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出行工具。交警部门统计,目前宿迁全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约有150万辆。在涉及电动车的死亡事故中,绝大多数的死者都因为未佩戴头盔,导致事故发生时候头部受到重创,造成死亡的惨痛结果。
为此,从7月1日开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结合宿迁市当地的情况,从9月1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始严查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并对相应的处罚措施作出公示。
宿迁市交警支队综合科宣传办公室指导员周伟介绍:“全市的所有的区域,包括国省道,以及一些县乡的道路,后期都将是查处的区域。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省条例还有江苏省公安厅发布的相关的通知的规定,首次是处以20元的罚款,第二次及以上处以50元的罚款。”

交管部门规定对于驾驶乘坐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市民朋友也都纷纷表示支持。“只要你骑上电动车都能戴上头盔,对家人、对自己、对他人都是有好处的。”
马上就要开始严查了,我们应该如何选择头盔?民警也给出了建议,“选择头盔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有3C认证标志的安全头盔,这种头盔经过严格的技术检测,安全也更有保障。如果我们使用一些比较劣质的头盔,非但不能起到保护作用,甚至还会因为碰撞引起部件碎裂从而对我们头部或者其他部位造成二次伤害。”
佩戴安全头盔,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条例》实施后,希望广大市民在驾乘电动车时,都能自觉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平安出行。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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