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朱某为了逃避责任,现场竟然冒充成目击者企图混淆出警民警调查。通过调阅视频监控,民警查明了真相。7月27日,靖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交通肇事逃逸的朱某罚款两千元。
7月19日晚8时许,靖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靖江市江平路西来段一女子被车撞后倒地受伤,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原来当晚天空突然下起大雨,张女士就将电动车停靠在路边,从车篮里拿出雨衣准备穿上,张女士刚把头套进雨衣里,就突然被撞倒在地,只觉头上血流不止,胸口很疼。
民警现场发现,张女士身旁到处是电动车的碎片,初步判定是一起交通事故。
此时现场一名朱姓男子主动向民警反映自己是目击者,他看到有一辆过路车将张女士撞倒后逃逸,他主动将张女士扶到路边。
民警将张女士送往医院救治,同时一边查找其他目击者,一边调阅视频监控。通过查看视频民警发现了事实真相!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这起事故的肇事者就是朱某!
7月21日下午,民警将朱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其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原来事发当晚天黑又下起了大雨,由于一时大意、疏于观察,朱某开着电动三轮车撞上了停在路边的张女士。
朱某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隐瞒自己肇事者的身份向民警提供虚假的目击信息,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7月27日,靖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法对朱某罚款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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