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下午,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特大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被告人戴某因走私象牙563公斤,涉案金额高达2347多万元,被法院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29日下午3点,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巡回审判。被告人戴某因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被告人戴某,明知越南人“阿南”欲销售的象牙系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仍与“阿南”商议,由“阿南”安排人员将共计36段、重291.32千克的象牙,绕关偷运至广西东兴市。2019年2月,被告人戴某再次与“阿南”商议,将34段、重272.04千克的象牙偷运入境。上述两批走私入境的象牙,共计70段、重563.36千克,价值人民币2347.352万元。
2019年2月24日,被告人戴某等人在搬卸象牙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现场扣押的象牙均为现生象象牙。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戴某,明知象牙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仍从境外购买并在境内销售牟利,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定罪量刑。经过审理,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戴某被判重刑,当初他为什么要铤而走险,从境外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的象牙,他又是怎么交易的?
2018年底,一条线索引起了南京海关的重视,有犯罪团伙将走私的象牙,经陆路运送到常州进行雕刻加工,得到线索后,缉私民警立即展开摸排,很快就锁定了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戴某。
2019年2月24日,两辆汽车停靠在戴某的烟酒店附近,当三名男子从车内卸货时,专案组果断采取行动,将正在进行象牙交易的戴某等人当场抓获。
专案组人员现场缴获走私的象牙段34根,象牙制品39件,重达近300公斤,价值约1100万元人民币。
戴某供述,他曾因从事象牙制品生意,收益颇丰。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禁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制品后,他的生意受到重创,为牟取暴利,开始从境外走私象牙原料。他通常先到境外看货,看中后,由对方负责偷运入境,并送到常州,他负责寻找下家加工并销售。
戴某归案后还百般抵赖,称自己不知道原料是现生象象牙,一直说是猛犸象牙。而这两者实际上是有很大区别。
目前,猛犸象已经灭绝,不存在杀害行为;而现生象牙,除了自然死亡的,更多是人类屠杀所得,戴某走私的象牙经鉴定,均为现生象象牙,也就是现在生存的非洲象或亚洲象象牙。
事实面前,戴某无法抵赖,最终为自己疯狂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野生动物中任何一个物种的灭绝,都将对生态平衡系统造成伤害,也会对我们人类自身构成威胁,保护珍贵动物,就是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我们自己。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希望所有人能引以为戒,拒绝走私和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陈渝娜 夏红平 刘思远 常州台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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