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子知
(作者子知,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知名评论人,专栏作者;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近日,一起发生在山西的室内偷拍事件在网上引起波动。7月23日,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区分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在侦办郭女士等人被偷拍个人隐私一案中,发现房东王某某多次未经租住户允许,采取秘密方式进入他人住宅,安装设备进行偷拍,已涉嫌刑事犯罪。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该分局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偷拍事件不少见,在媒体上曝光者也很多,但此事之所以引发舆论热议,在于涉案嫌疑人——房东王某某是一名干部。一名公职人员竟然知法犯法,干出如此低俗的勾当,简直让人大跌眼镜。其行为不仅踩踏了民众的道德认知底线,更是对法律尊严的挑战,理应依法严惩。
针对偷拍行为的法律文件,早已发布并实施多年,身为公职人员的王某某不可能不知晓。《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严禁任何公民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隐私,《刑法》中也有一条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只是,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偷拍或窃听事件的当事人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是按照情节较轻的行政处罚来定性,看似较低的“犯罪成本”或许无形中刺激了一些心存歹念之人铤而走险。根据通报,当地警方对王某某采取了刑拘手段,相比以往的治安处罚来说,这样的惩戒力度也直接反映出零容忍、从严处理的态度。
事实上,国人对个人隐私权利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不少人已经自觉养成防偷拍防窃听的自我保护观念。然而,尽管人们的防备意识已经很强,偷拍事件仍频频发生,主要是因为违法分子的作案技术愈发“高明”,令人防不胜防。
从此案来看,嫌疑人是房东,对租户来说,房东明显是处于控制能力更强的一方。而且,很多租户尤其是刚毕业不久的年轻女性,由于社会阅历不丰富,未必会有“防备房东”的意识。而嫌疑人正是凭借自己对房屋情况的熟悉,以及租户缺少防备意识的空子,才能多次秘密进入房间更换偷拍设备存储卡,并在长时间内未被发现。与此同时,这起案件的特殊性还在于,嫌疑人的公职人员身份,已然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网上甚至出现了“必须查查此人有无腐败行为”的言论。客观而言,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有了偷拍的低俗行为,就断定他存在其他腐败行为,但是,网民的追责心理完全可以理解。因为,在广大民众的认知范围内,一名公职人员首先应当具备合格的品行、端正的三观,才能真正履行好自身职责,为民众福祉而做事。偷拍不是一个可以原谅的“个人癖好”,而是对他人权利的侵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王某某已明确触犯了法律,面对这种“道德败类”,唯有严惩才足以抚平被侵害者的心理创伤,才能以儆效尤,有力震慑和遏止“房东偷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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