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起长江非法捕捞案南京宣判 7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全部获刑

2020年07月23日 10:36:44 |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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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21年1月1号起,我国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大型通江湖泊等重点水域实行十年禁捕。而江苏在2019年底,长江干流江苏段所有捕捞渔船已退捕上岸,比国家部署提前一年完成。在保护长江生态的大背景下,仍有人心存侥幸,顶风作案。7月22日,7名被告人因在长江流域非法电鱼或使用地笼网、三层刺网等禁用工具非法捕捞,被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刑罚。

5起长江非法捕捞案南京宣判 7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全部获刑

  22日,这7名被告人被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到拘役2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被告人陈某夫妇分别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和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陈某夫妇是长江南京段渔民,今年4月14号凌晨5点,他们驾船来到南京六合区南钢码头附近水域非法捕捞。民警现场扣缴禁捕工具地笼网25个,及鲫鱼1尾江虾2尾。两人没想到,他们当了40多年渔民,这次会因为捕捞了重约0.2公斤的水产品获刑。

5起长江非法捕捞案南京宣判 7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全部获刑

  被告人陈某的妻子说:“捕捞了一辈子鱼,今年不晓得查得这么紧。”

  被告人陈某说:“肠子悔掉了,也没用,已经到这个地步。”

  两人称,这些年来,长江南京段的鱼确实越捕越少,这次犯案后,他们彻底不干了。

  被告人陈某说:“不捕鱼了,上班去了。夫妻上班,搞绿化很好的。”

  经查,7名被告人为逃避查处,均选择在夜间作案,使用电鱼等危险方法或使用地笼网、三层刺网等绝户网禁用工具,进行毁灭性捕捞,为我国法律明令禁止。

5起长江非法捕捞案南京宣判 7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全部获刑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法官 安洪强说:“在禁渔期内,使用这些方法。根据法律规定,就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从查获数量看,7名被告人捕获的数量相对较少。但这是我们量刑考虑的因素,这种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今年7月17号,南京玄武区法院会同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等8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决定从今年7月到年底,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打击破坏长江流域渔业资源违法犯罪,及公益活动专项行动。因此这里告诫那些还妄想非法捕捞的人,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陈渝娜 杨荣 报道)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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