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江流域禁捕退捕的工作要求,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通告》明确,自7月17号起,江苏严禁在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电商平台等制造、加工、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严禁在门牌、店招、户外宣传中使用“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字样开展经营活动或作为营销噱头。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禁用渔具、电鱼设备的违法广告。全省各有关部门将严厉打击涉及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各类违法行为,并向社会进行公示。社会各界如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12315,有关部门查实后,将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郭艺 沈杨 何斐 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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