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204国道灌云县伊山镇路段发生一起货车与电动车相撞事故,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重伤。事故发生后,货车司机并没有下车抢救伤员,也没有报警,而是驾车逃之夭夭。路人报警后,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事故发生后两小时就将肇事者及车辆查获。
7月19日23时许,白塔中队接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一辆车牌号为苏G****轻型普通货车在21时50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现正由204国道往东海县方向行驶。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展开侦查。经进一步分析研判,进一步确定了逃逸车辆行车路线,后迅速出警,于当天深夜23时50分,成功在311国道白塔埠镇路段将樊某(31岁,赣榆区人)查获。
经询问,司机刚开始对交通肇事事实拒不承认,称自己并不知情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货车的一侧都撞变形了,可是司机却还是不承认车辆出了事故,后来我们调取了现场视频监控取证。”在证据面前,樊某终于承认了发生事故后,因为心中害怕肇事逃逸的事实。“你们交警说得对,不管怎样我应该先救人的,是我的不对,现在我后悔了。”
目前该案已移交灌云县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等待樊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