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江苏省委改革办和江苏广电总台联合策划的大型改革政策解读节目《黄金时间—改革政策e解读》关注“宽严相济 依法服务保障民企健康发展”!
2011年至2015年,苏州一开发商陈某在开发某花园项目过程中,为虚增建筑成本、偷逃税款,以支付6%-11%开票费的方式,要求7家施工单位为其虚开发票,金额逾3亿元。
△资料图
2018年,该案东窗事发,涉案7家开票企业先后向警方自首,主动上缴违法所得、缴纳罚款。2018年5月,警方以开发商陈某及7家施工单位涉嫌虚开发票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虚开发票3个亿,那开票费至少就要1800万,偷税漏税的金额就更多了……
但如果不加区别,一律起诉,7家开票企业将陷入绝境,严重影响万余名员工就业、生活。
检察机关是起诉还是不起诉呢?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7家开票公司具有被动性,主观恶性不大,同时还有自首、坦白,积极退赃退款、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资料图
陈某及3家经营的公司,在这个案件当中是犯意提起者,主观恶性大、情节严重,为此,检察机关对7家开票公司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陈某及其经营的3家公司依法提起公诉。2019年,这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
为什么在办理涉企案件时会出现“不批捕、不起诉”的情况呢?
民营经济占据江苏经济的“半壁江山”,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离不开司法护航,“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此外,江苏检察机关正在进行一项改革,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强对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司法保护。
“不批捕、不起诉”代表没事了吗?
对民营企业审慎司法的“度”在哪里?
如何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企业又该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围绕“宽严相济 保护民企”,《黄金时间》邀请到:
◆王方林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李晓林 江苏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赵学武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以及特约评论员方明、马勇共同进行解读。
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需
让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有人办、马上办、能办好
关注7月21日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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