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罚!常州人扩散,首次罚20元,第二次罚50元,第三次抄告单位!

2020年07月17日 15:08:34 | 来源:常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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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的小伙伴们,骑电动自行车出门记得戴头盔!开车出门的记得带好安全带!昨天开始严管严查!

  7月16日(昨天)起,首次查到罚20元,第二次罚50元,第三次将抄告单位或推送社区。

  骑行电动自行车须佩戴头盔已实施16天。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从7月16日起,常州市将对不戴头盔严厉处罚,首次查到罚款20元,第二次罚50元,3次不戴头盔将抄告单位或推送社区。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及常州市公交交警部门通告,7月1日起,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为进一步做好教育引导,7月15日之前,常州市对查到的不佩戴者首次处以警告,二次及以上分别处以额度不等的罚款。截至7月15日,全市共警告1.6万余起,处罚3000多起,其中处罚外卖员及快递小哥198起。

  伴随着戴盔率的上升,电动自行车事故明显减少,伤亡大幅下降。据监测,7月1日以来,全市戴盔率持续上升,昨天各监测路口已达90.1%。统计显示,7月1日至昨天,城区交通事故数同比下降31.8%,事故伤人数同比下降25%,亡人数同比下降33.3%。从事故分布情况来看,城区事故伤亡情况显著低于农村地区。统计发现,70%的人员受伤及83.3%的亡人事故都发生在农村地区,这也与农村地区戴盔率相对较低的现状相吻合。

  7月1日以来常州市发生的不戴头盔事故死亡典型案例

   1、7月3日傍晚5时24分许,殷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奚某骑行至中吴大道(常横线)顺通路路口时,与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相撞。殷某、奚某倒地,因未戴头盔脑部遭受重创,经抢救无效均于当日死亡。

  2、7月6日下午1时28分,70岁的施某不戴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骑至武进区星火路、广电路路口时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相撞。事故发生后,施某不幸身亡。

  3、7月9日下午4时22分许,邓某骑行电动自行车至经开区S232省道老东方大道与剑横路路口,不慎与鲍某驾驶的重型栏板货车相撞。邓某没戴头盔,倒地后严重受伤,当晚抢救无效死亡。

  (来源:常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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