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稳就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69号)精神,近日,连云港市出台了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受理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要求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实施企业稳岗返还、应急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备付能力,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备付能力应达到24个月以上。
以工代训培训补贴政策享受范围
1、支持中小微企业面向部分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按照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以工代训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予补助。
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三新一高”企业,自贸试验区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中小微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3、在连云港市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二级响应措施期间(2020年1月26日至3月27日),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企业连续停工停业(包括全部停工停业和部分停工停业)1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在停工停业期间组织待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并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的,可按照缴纳社会保险并参加以工代训的待岗职工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金额按月计算。
4、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5、符合上述1、2、3项政策条件的同一企业中同一职工只可享受一项补贴。同一企业同一职工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现场申报(邮寄)地址:连云港市高新区花果山大道19-6号
联系电话:0518-8568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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