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不符合也能贷款? 她违规放贷161万被判

2020年07月08日 08:54:50 | 来源:扬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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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绘图 沈江江

  “不用担心,现在我们银行的政策宽松,在收入证明环节不会那么严格。”2016年9月至2017年11月间,因银行客户经理打包票的说辞,江都区某乡镇的10位市民陷入违法放贷的圈套。被告人先后10次向客户违法发放贷款161万元,造成银行直接经济损失55万元。

  近日,江都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杨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杨某为何要知法犯法?市民贷款时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授意伪造收入材料

  贷款发放时“借”走10万

  老王在江都区某乡镇经营一家超市,2016年以来,他试图投资扩张门店、盘活生意。“咨询了几家大银行,听说我的收入情况后,客户经理都表示,因为我的收入不稳定,无法提供贷款。”数次碰壁后,老王有些灰心。

  在熟人的介绍下,老王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当地银行一位资深客户经理提出了贷款的想法,“杨经理,你看我这情况收入也不固定,在其他银行贷款屡屡碰壁,能否想办法通融下?”面对老王的要求,杨经理非但没有拒绝,还和老王耐心沟通起来,“你不用太担心,办法肯定是有的,我有权力帮你开辟绿色通道。”

  杨经理口中的绿色通道,完全是她杜撰出来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客户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需向银行提供工资流水等能够证明自身具备偿还能力的材料,银行通过审批后,再向上一级部门申报材料。杨经理口中所谓的“绿色通道”其实就是让老王伪造自己的收入情况。起初老王有些不放心,但杨经理的说法打消了他的顾虑,“收入证明那栏你填多一些,收入情况可以虚构。”

  其间,杨经理和老王提出特殊的要求,“你可以把金额提高些,多贷10万,这10万块钱就借给我急用下。”这次沟通交流中,老王终于意识到杨经理答应贷款的真实目的。接下来的一切都很顺利,杨经理授意老王伪造收入材料,再由她本人审核通过。

  贷款获批后,老王如愿以偿借到了25万。按照双方的约定,他将其中的10万元借给了杨经理。“这是10万元借条,一年以后我把钱全部还清。”杨经理向老王承诺。

  违规发放贷款161万 多人无力偿还债务露馅了

  杨经理如此大胆猖狂的做法,背后其实另有所图,成功为客户超额放贷,以此为砝码向客户借款。老王有所不知的是,自己只是其中的一员,从2016年9月至2017年11月间,杨经理先后为10位并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办理了银行贷款,贷款金额共计161万元。

  在为客户办理贷款的过程中,杨经理借到了不少钱。可是她疏忽了重要的一点,这些收入等经济条件不符合贷款要求的市民,是否有能力偿还。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借款人陆续在2017年11月左右需偿还借款。在节骨眼上,其中几人却表示没有能力偿还,而他们的欠款额从5万元到20万元不等。

  这家银行经过调查后发现,杨经理担任客户经理期间多次违法放贷,给银行造成了不小的损失,遂向公安部门报警。面对当地警方的询问,杨经理表示,自己经济上有漏洞需要填补,便想到了这种违法放贷的方式。

  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贷前先收费等陷阱要提防

  近日,经江都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江都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至2017年11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在担任银行客户经理期间,为向贷款的客户借钱偿还其个人债务,被告人杨某通过伪造客户贷前底稿、授信审批表上个人相关信息等方式,使借款人达到贷款条件,先后向10名借款人违法发放贷款共计161万元,截至案发前共给银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多次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并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鉴于被告人杨某具有悔罪表现,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银行职员有很大的责任,但贷款的客户自身也有问题。”法官表示,当个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应当事先掂量自己的偿还能力。否则一旦与金融机构发生借款等经济往来,就要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偿还义务。

  对于急需用钱的人来说,贷款门槛低,甚至让借款人提前预支保证金、手续费等,种种贷款的方式看似便捷,其实可能暗藏陷阱。市区一家银行的客户经理介绍,银行为客户办理的住房贷款和消费贷款等,都需要客户出具真实的工资流水等现金流证明,“设立贷款门槛,是考察客户有无偿还贷款能力的标准,门槛低并非好事。”

  “借款人需要注意的是,贷款到期后,如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将被金融机构诉讼到法院,并面临各种失信惩戒。”业内人士提醒。(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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