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还用“野生”、“江鲜”?注意,这些词要慎用了!

2020年07月08日 21:30:17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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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将长江"禁渔令"落到实处,2020年7月至12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将部署开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像"江鲜"、"野生"、"捕捞"等都将被纳入广告专项监测词库,不得随意使用。

  7月8号,记者跟随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来到位于铁心桥附近的这家老李野生水产,老板告诉执法人员,他们主要销售鲫鱼、鲈鱼、黄鳝等。长江禁渔前,还会销售野生鲫鱼,今年以来便不再销售。执法人员留意到,这家店营业执照名称是李记水产经营部,并没有"野生"字样。

  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铁心桥分局副分局长裴志华说:“这家店主要是看它门头写的是‘老李野生水产’,他也没有能够提供进货票据,如果真的是卖野生水产就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如果不是野生的水产,但是门头宣传是野生的,就违反了广告宣传法规,所以我们责令立即整改,下一步我们将把这个情况通报给街道和城管,配合街道城管进行执法。”现场老板承诺尽快更换门头,由于水产索票索证不到位,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记者从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从今年7月至12月,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内容涉及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广告。其中,强化对线上线下广告的监测排查,对利用门头、招牌等载体发布的,以及沿江周边市场经营主体发布的,涉及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广告,开展重点监测排查。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副处长刘朝军表示:“我们建立了一个广告监测的关键词词库,比如说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江刀、江鲜、长江刀鱼、捕捞都不能作为广告用语出现,像长江流域的市场主体,包括那些买卖的商店、包括餐饮店,通过一定的媒介做广告,比如说企业的或者个人的微信公众号宣称卖野生长江鱼,我们就会依法进行查处。对于违法广告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涉及渔业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渔业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汤安佶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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