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 哪些属于违规收费?

2020年07月08日 15:28:25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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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7月8日),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助力企业轻装上阵,江苏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做到“五个严禁”:严禁依托政府部门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企业入会和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政府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政府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

  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环节。《通知》要求,行业协会商会要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得依托政府部门、利用垄断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要规范发展会员,优化会员结构,吸收有代表性的企业会员,进一步提高服务行业的针对性、有效性。要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义务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核准章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规范相关收费行为。对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要严格成本管理,主动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 

  《通知》明确,行业协会商会要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并收取的费用,应当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后确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有关规定,规范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擅自变更批准奖项的名称、评选范围、奖项设置、活动周期等内容,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

  此外,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精神,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资质认定。已列入《江苏省职业资格资质认定目录清单》(苏人社发〔2019〕115号),且经有关行政机关委托开展资质认定相关工作并收费的,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收费政策。除法律规定外,严禁以职业资格认定为名强制开展培训并收费。严格落实会费管理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重复收取会费;会费标准不得超过4档,且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标准。制定、修改会费标准必须按照有关程序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收取会费应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并向会员公开,严禁只收费不服务。倡导行业协会商会根据本行业实际,主动减免会员企业2020年度会费,鼓励免收困难企业、小微企业会员会费,减轻疫情对企业带来的冲击,与行业企业共度时艰。

  《通知》明确,对本单位自2019年以来所有涉企收费项目进行自查,查清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全面清理违规收取的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评比表彰收费等,存在问题的由法定代表人牵头负责,采取切实举措进行整改,于2020年8月底前主动退还违法违规所得。各级民政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涉企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通过官方网站、政务微信号等多种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所辖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电话,并由设区市民政局于7月10日前汇总报省厅社管局备案。要做到有案必查,按照《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发改经体〔2016〕2657号)的职责分工,会同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从严从快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确保高质量完成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各项任务。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记者/王敏 编辑/朱佳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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