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章书院案”一审宣判: 4人获刑 民事诉讼请求全部驳回

2020年07月07日 21:28:17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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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枝特报记者/李爱

  7月7日下午,备受关注的江西“豫章书院非法拘禁案”一审宣判。

  受理该案的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认定,被告人吴军豹、任伟强等5人构成非法拘禁罪,其中4人被判刑,另有一人免于刑事处罚。豫章书院理事长吴军豹、校长任伟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和二年零七个月。而3名原告人所提请的附带民事诉讼则被悉数驳回。

  (法院判决文书 受访者供图)

  原告与被告均保留上诉权利

  原告之一、豫章书院前学员罗伟告诉荔枝新闻,他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并不能完全认可,走出法院后他便来到了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咨询有关抗诉申请的法律程序,并计划于近期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另外两名被害人暂时未明确表示将提请上诉。但罗伟说他们三人仍将继续保持联系。

  罗伟并没有在法庭上见到吴军豹等人,只是通过电子投屏看到了他们的影像,判决宣读完毕之后,被处相应刑罚的吴军豹等人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只有被认定免于刑罚的该校教师陈宾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当天下午两点,罗伟按照早前通知的开庭时间准时抵达法院,但事实上直到三点半左右,法官才出现在审判席上并宣读了审判结果。

     律师:量刑认定与自首情节存在出入

  对于法院的刑事判决,罗伟的代理律师张程认为,这一结果可以说既在意料之外,又在一定情理之中。他告诉荔枝新闻,非法拘禁罪的量刑基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具有殴打、虐待等情节的可从重处罚,如未造成重伤、死亡的后果,量刑也是在三年范围内从重。另一方面,针对本案,检察机关只起诉了非法拘禁一项罪名,没有认定殴打、虐待等从重情节,且认为吴军豹等人具有自首情节,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降低基准量刑的30%以上,据此推断该学校理事长吴军豹的刑期最低可在两年以下;然而从实际判决结果来看,对于吴军豹的量刑在法院能够选择的范围内,基本上是顶格处罚

  此外,对于法院驳回3名原告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张程认为,这一认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且程序违法。在罗伟早前向法院递交的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包含向被告人吴军豹、任伟强索要医疗费用赔偿2万元,但从判决文书来看,法院认为罗伟出具的病例不足以明证,并举出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然而张程表示,这一法律适用错误,他告诉荔枝新闻,在7月3日庭审当天,他们向法官递交了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请求法院代为调取证据,当时虽获得庭审法官的认可,但并未执行。

  同时张程还向荔枝新闻透露,他将帮助罗伟继续向有关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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