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开展了VOCs(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兵分五组对部分重点行业企业VOCs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塑料油箱、仪表板等汽车零部件生产,使用聚乙烯、聚乙烯醇、粘结剂、改性聚苯乙烯、改性聚丙烯等易产生VOCs废气的原辅材料,中空成型车间和注塑车间各配套建设有一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但检查时发现这两套装置均未开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废气直排外环境。
该企业负责人根据执法人员要求,现场对两台装置进行开启,其中一台可直接启用,另一台因故障无法启用。随后,环境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5万元,并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6月30日,省生态环境厅下发了《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自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加大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力度。

根据《通告》要求,泰州市生态环境局迅即制定了《2020年泰州市VOCs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自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园区、行业VOCs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持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江苏塑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VOCs违法排放案件,也是《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实施以后,泰州市查处的第一起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的环境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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