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新闻讯 野生青蛙属于国家三级保护动物,任何捕杀、贩卖行为均违法。不过最近,有市民反映,在南通通州区骑岸兴望综合市场内,就有摊贩在售卖青蛙。
昨天(7月3日)上午,记者来到兴望综合市场,在一个摊位上,台板上放着两三袋青蛙,摊主正在宰杀。
摊贩说,这些售卖的青蛙,全部都是养殖的,并非野生青蛙。
如果是养殖的青蛙,是否可以贩卖呢?记者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十总分局,随后,执法人员来到现场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表示,按照南通市防疫指挥部的最新要求,从今天开始,通州区暂时一律禁止销售养殖蛙类。
此外,记者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就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情况,也就是说只要捕杀青蛙数量达到20只以上,将面临重罚。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以及摊贩,切勿以身试法,共同保护野生动物。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