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2020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水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在此期间,市场上流通的长江鱼及其水产品均属非法来源,任何人不得购买、销售。

6月30号上午,记者首先来到新北区河海菜场,在水产区转了一圈,没有发现任何江鲜产品。
下午,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春江镇的几家餐饮店进行了走访,在这家饭店门头,记者看到,主营长江鱼和野味的字已经去掉。在店内,含江鲜的广告语和菜单也已经撤换。

拒绝野味,合法经营,不卖不买不食长江鱼鲜;不以“长江”、“野生”等菜单、店招字样或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坚决杜绝野味、长江野生鱼鲜入店。现场,执法人员给经营户发放了告知书。经营户也签订了禁止买卖食用长江鱼鲜的承诺书。
在春江镇一些酒店门口,随处可以看到“保护长江 不卖不食野生长江鱼鲜”的宣传条幅。
近期,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加大执法检查和宣传力度,确保长江“禁渔”令行禁止。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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