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随机对农贸市场和餐饮店开展突击检查,进一步打击非法销售经营长江水产品行为,助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扬州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2020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扬州段和各保护区常年禁捕,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捕年限按照国家、省规定暂定10年执行。在此期间,市场上流通的长江鱼及其水产品均属非法来源,不得购买、销售。

在新萃园、运河佳园农贸市场,执法人员仔细查看水产摊位进货单,提醒市场经营户禁渔期间销售江鱼属违法行为,同时告知经营户以非长江鱼或冒充长江水产品牟利的,属消费欺诈。目前,各水产摊位暂未发现有出售长江水产品现象,市场秩序井然。
在顺心楼、望江南酒店,执法人员仔细查看了酒店的进货凭证和菜单中是否涉及野生鱼类的项目。
现场,执法人员对一些行业协会十年前颁发的“江苏省江鲜名宴”“江苏省江鲜餐饮名店”等铭牌进行当场拆除,并告知在禁渔期间停止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加强经营自律,自觉依法经营,用实际行动保护好长江水生生物资源。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针对市场上水产品经营者的进货渠道和进货单进行检查、督查,并与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确保将江鲜销售的供应链彻底切断,并严厉查处虚假宣传及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切实保护我市长江渔业资源,维护长江生态平衡。”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姜文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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