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号起不戴头盔要处罚 有啥意见快来提!

2020年06月25日 10:57:26 | 来源:连云港手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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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行为,公安部门真的要开始处罚了!日前,连云港市交警部门草拟了《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拟于今年10月1号起实施,该《通告》目前正在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上午9点,在市区朝阳路、苍梧路、郁洲路等多个路口,记者分别进行了拍摄。其中,骑电动车出行依然是很多人的首选,但从骑车人的习惯来看,骑电动车戴头盔的人似乎并不多。记者粗略一数,大约只有一半左右。从一些交通事故中可以看出,骑电动车出行不戴头盔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发生颅脑损伤,致使当事人伤亡。

  今年5月15号,省人大通过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这一条例的规定,6月22号,市公安局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市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副大队长 于浩:市区实施时间为10月1日,在《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生效后3个月实施,实施区城为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高新区范围内。全市实施时间为12月1日,(接)实施区城为全市范围内。

  10月1号起,交警部门在市区范围内对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12月1日起,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按上述规定开展工作。对此,市民怎么看呢?

  市民:可以,非常合理,为了大家的安全。

  记者:督促大家都戴?市民:对。

  市民:好,很好,安全,对安全好。

  市民:多少有点处罚,就会有约束力。

  目前,这一通告正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市民们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以于6月30日前,通过传真:0518-81861217或者通过邮箱:lygjjzdzhdd@126.com反馈。

  (来源:连云港手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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