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今天召开,相关部门作了南京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记者从中了解到,通过近两个月的执法检查,检查组认为,南京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并保持稳定。耕地质量保持良好水平,未发现重污染地块。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土壤调查评估管控和修复制度,未出现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有力,工业用地土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负责同志介绍,政府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的各项制度,充分发挥在宁企业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的科研力量,近三年征集公布了5批36项土壤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信息,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污染地块后期管理工作。
某船舶公司负责人项某雇佣何某等人进行油船和危化品船的洗舱作业。该公司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对洗舱站收集的油船洗舱水(系危险废物)进行油水分离、过滤产生的油泥、废渣等固体废物随意堆放或倾倒,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造成江滩土壤的污染。2019年6月,何某、项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2年6个月并处罚金。据了解,2019年至2020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48件88人,提起公诉305件650人,一审判决320件757人。
“法律的钢牙真正咬合,法律的尊严才能彰显!”执法检查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对土壤环境实施了精准监测;布设了2200余个调查点,对全市农用地进行监管,采集各类样品近2700份,构建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对建设用地进行了风险管控,要求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方案中填报土壤污染防治情况,并予公示。对工业企业用地进行了摸底调查,现已完成第一阶段1429家企业的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有效地提高了执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虽然南京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但土壤污染的风险隐患仍然存在。本次执法检查发现,矿山开采及尾矿库周边土壤监测修复、林地土壤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控、土壤污染社会资本投入等工作内容的防治职责较难厘清,一些被污染的土壤工程难以得到及时修复。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污染土壤防治法》规定了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情形,但在执行的过程中,尤其是在同一土壤污染事件中,涉及多个生产者、使用者的情况,缺少责任认定办法和细则,导致执行难。由于配套办法还不完善,一些污染企业关停后土壤修复的费用,远远高于企业多年缴纳的税收。土地一旦无法出让,就会出现企业无力修复、地方财政困难的局面。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记者/丁凤云 通讯员/石焕平 肖日东)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