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田勘
(作者张田勘,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学者,媒体人;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6月21日,重庆市潼南区米心镇一群小学生相约到童家坝涪江河一宽阔的河滩处玩耍,期间有一名学生不慎失足落水,旁边7名学生前去施救,施救学生一并落水。
经过连夜搜救,截至22日7时10分,8名落水小学生全部打捞出水,均已无生命体征。
这样的悲剧令人扼腕痛惜。更令人痛心的是,这样的悲剧并不是孤例。每到夏天,特别是暑假期间,儿童落水的事件就屡屡见诸新闻。保护孩子的安全,看上去是一个不高的要求,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从家庭、学校到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还有很多不足之处。
这首先体现在,人们对于安全教育还不够重视。尽管教育部颁发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如“青少年安全常识课”)也走进了课堂,但相对于语文、数学等主课来说,安全教育有没有用足课时认真上好,是要打问号的。
而实际上,安全教育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课程,知识点多,综合性广,实践性强。既需要像主课那样有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也需要由专业教师上课,还要有一定的考核。这样才能让学生和家长都真正掌握要点和方法。
此外,安全分室内安全和室外(野外)安全两部分。目前,大多数人更重视室内安全,而忽略了野外安全,甚至认为保护好孩子就是要把他们圈在家里“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但是,这种做法有违孩子的天性。让孩子走出家门,拥抱大自然,才能学会与自然相处的本领。
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能力有很多,比如学会在野外识别方向、判断野生食物是否安全、学会游泳、学会避免毒蛇和毒虫咬伤以及咬伤后的紧急处理、学会在灾害中逃生等等,这些都需要在课堂和实践中学习。然而,现在对孩子有种过度保护的趋势,担心他们磕着碰着,连体育课都上得小心翼翼,更谈不上让他们去大自然中探索了。这也让孩子们缺少机会学习自我保护的本领。
另外,1人落水、7人去救,结果一并落水身亡的悲剧,也引申出对传统“见义勇为”观念的反思。未成年人在体能、认知、力量等方面远逊于成年人,救人已经超出了他们的能力。这种见义勇为,并不值得鼓励。类似的是,没有专业技能的人在一些情况下救人救灾,同样也得不偿失。
在过去,我们多注重见义勇为英雄主义的一面,但这些年来,新的社会共识也渐渐形成,当一个人没有能力之时,就不该盲目见义勇为,否则反而会导致灾害的扩大或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因此,《中小学生守则》中删除了“敢于斗争”、“见义勇为”等内容,许多地方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改为要求他们“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遇有侵害要善于斗争,学会自救自护”等。
见义勇为也需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当自己没有能力时,可以用其他方式参与,如拨打110、119,或者大声呼救、立即向附近的成年人求救等。在保证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救人,才是值得提倡的做法。
安全知识是救命的知识。当这些知识和技能不仅被未成年人所知晓,也被父母、教师等相关人群熟悉之时,当这些原则能被所有人理解并付诸行动时,类似8名孩子遇难的悲剧才有可能避免。
欢迎关注荔枝锐评(lizhirp)微信公众号: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