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发布《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明确了重点保护水域范畴,包括已列入《省骨干河道名录》《省湖泊保护名录》中的河道、湖泊水域以及注册登记的水库水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内的水域;以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和自然保护区水域等。《办法》实施后,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统一的水域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开展水域开发利用项目普查登记,实行量化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王鹏 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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