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毕舸
(作者毕舸,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评论员;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截至2020年6月15日7时许,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已造成20人死亡。据记者了解,此次爆炸事故中涉事的槽罐车属于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5日。从2016年至2018年,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曾被温州市和瑞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处罚10次,合计罚款金额14100元。其中4次的处罚原因显示为“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2次因“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被处罚,2次因“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等。此外,该公司从2014年至2019年,涉及4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从历史记录来看,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可谓事故不断,无论是在日常车辆管理,还是安全生产配套管理方面,都出现了数次被处罚记录,在实际运输业务中,甚至还涉及多次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这样一家“前科”累累的企业,在安全意识上恐怕是淡漠的,在发生问题并被主管部门处理后,恐怕并没有汲取教训。
我们当然不会因为一家企业曾经出过问题,就对其全盘否定。但企业从事高风险产品运输的特殊作业,本应具备超过一般企业的责任意识,在日常安全管理方面采用更严格的标准。可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却提供了如此之多的反面案例,不能不让人怀疑,其是否有资格、有能力从事危险品运输业务。
对于这种“前科”不断的企业,地方有关部门也需要在日常管理中加大监管力度。比如,对企业提高安全抽查频率,尤其是在连续出现安全管理问题后,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更严厉的问责,让企业管理者充分意识到问题严重性。
从行政处罚记录来看,当地有关部门并没有放松对这家企业的监督。不过,连续出现10次问题被处罚,平均每次所付出的违法成本仅为1410元。这个罚款额度对企业来说,恐怕是九牛一毛,难以让企业罚出“痛感”来。
网上搜索可以发现,这类事件并不是个案。今年1月14日,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发生爆炸,涉事企业在2015年曾因加热炉炉管破裂导致起火,火情持续了约2个小时。2019年,又被有关部门通报存在15项安全隐患,检查组要求企业立即整改。但今年年初就发生爆炸,可以推测,该企业恐怕并没有认真整改。
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 必然有 29 次轻微事故和 300 起未遂先兆以及 1000 起事故隐患。可以说,很多严重事故看上去是“突发”事件,实际上往往是大量隐患的累积,是企业管理缺位以及外部监管不到位综合作用的结果。如果无法建立起包括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的全链条严管制度,不能对每次“轻微”事故从严处理,对于屡犯企业罚出“痛感”,这一行业就会异化为真正的”高危”行业。
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随即发文要求各地举一反三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各地有关部门应对危化品生产、运输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尤其是对那些有“前科”的企业,要重点督查,发现问题从严处罚,切莫“高高举起、轻轻落下”,让此类企业产生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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