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或能继承舅舅遗嘱、离婚有30天“冷静期”……听听徐州法律界人士热议民法典

2020年06月11日 10:25:25 | 来源:今日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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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空坠物不能“一竿子打死”,要及时充分调查、外甥也有可能继承舅舅的遗嘱、骚扰电话可被认定侵犯隐私权、离婚要有30天“冷静期”……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正式实施。

  民法典,成为大众关注的话题之一。

  这部被老百姓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律包罗万象,和你我生活息息相关,其中一些做法在徐州也有先行先试的经验。

  近日,记者专访徐州法律界人士,对民法典出台的现实意义、将给大家的日常生活带来哪些改变、对深化法治徐州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产生什么影响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剖析与解答。

  回应社会关切

  在民法典第二章第二节第三十二条、第四章第一千零七十七条中的监护人资格、离婚缓冲期相关条款,均有贾汪、铜山两地法院的先行先试探索实践的贡献。

  “离婚冷静期”的司法实践被写入了民法典,得知这个消息后,贾汪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王道强坦言十分激动。“在我们审判实践中发现有部分案件属于冲动型离婚,可能一个温和的眼神、一个拥抱就改变这个状况,还有一部分案件矛盾很急剧,但对子女抚养协商不成,断然判决离婚对子女伤害就很大,冷静期要尊重当事人权利,不能限制离婚自由,实行冷静期以后和好率的确是有提高。”王道强说。

  王道强先后6次面对面向最高院资深法官汇报冷静期机制的操作理念和具体方法,接受最高院家事审判专家的指导和点拨,探索出以冷静期疏导机制为核心的一系列家事审判工作机制。

  记者了解到,贾汪区人民法院从2013年起就探索实践婚姻冷静期制度,相关规范被最高法司法解释吸纳。

  如今,离婚冷静期制度被正式纳入民法典,贾汪实践得到了国家认可。不同的是,民法典明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意味着贾汪法院在诉讼阶段实行的离婚冷静期制度被“前置”到民政环节。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监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困境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体现了人权保护事业和社会法治水平的进步。

  11岁女孩小玲(化名)遭受亲生母亲遗弃、亲生父亲侵害,2015年2月4日,随着法槌的落下,铜山法院判决撤销小玲父母的监护权,指定铜山区民政局作为小玲的监护人。该案是《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发布后的全国第一例司法判例。

  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监护责任,推动将无人监护或缺乏有效监护的孩子纳入国家监护体系。这一规定,烙下了铜山法院率先探索实践的深刻印记。

  护航美好生活

  面对人肉搜索、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电信诈骗、买卖个人信息、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等乱象与困扰,你该怎么办?民法典说了: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法定义务。

  小区房屋维修资金到底如何使用?民法典告诉你:针对近年来群众普遍反映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等问题,进一步完善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适当降低了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门槛,并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一户人家高空坠物,需要整个单元的陪着“买单”,这怎么办?民法典明确:完善高空抛物坠物责任归责原则,并将保障责任落实到位,公安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民法典字字千钧,体现的是以人为本、护航美好生活。

  “民法典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删繁就简,统一整合存在交叉性甚至冲突性的不同规定,弥补以往单行法律中间存在的空隙。”徐州市政府法律顾问、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张孝明介绍说,民法典延续了民法通则保护民事权利的精神,专设一章集中列举民事权利,更加全面地把新时代社会活动中各种民事关系及处理全面导入法治轨道,有利于健全社会治理方式、理顺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繁荣。

  王道强举例说明了民法典对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上的细节之处。“原来继承人的范围过窄,往往限定于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如果出现无人继承的情况,财产就会充公,而民法典则扩大了继承范围,也就是说外甥也有可能继承舅舅的财产,让公民财产有继承人。”王道强直言,这些创新条款的出台,充分说明了国家不与民争利的民事责任优先原则。

  与此同时,民众对司法公正的呼应也得到了充分体现。

  民法典实施当天,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在内的九部法律同日废止。作为一名民事法官,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的费蜜十分关注民法典,她说:“民法典的实施,可以有效防止公平责任原则的滥用,增强当事人对裁判的预判性,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避免同案不同判。有助于司法公正更好实现。”

  助力高质量发展

  徐州市法学会副会长王涛认为,民法典是一部裁判法,统一了民事法律规范,消除各单行法之间矛盾冲突,划定了各种民事权利顺位之间、国家干预与私权处分之间的逻辑体系,指引行政机关有所作为、有所不为、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坚守公平正义,统一裁判尺度,有效定纷止争,做好利益平衡,为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文明和制度文明软实力。

  从我市法院的案件构成分析,去年各类民事诉讼和执行案件占比最多,处于前十位的有民间借贷、婚姻家庭、买卖合同、金融借款、交通事故、物业管理、劳动争议、房屋买卖、劳务合同、追偿诉讼等。

  王涛进一步分析说,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来看,新型产业结构布局、城乡建设战略优化、民生问题深层解决、生态文明美化修复、市域治理四位一体,在法律制度层面无不与民法典有关的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各个环节领域密切相关。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学博士张峰振表示,新中国成立以来,虽然我国也出台了几部本质上是法典的法律,但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是第一部。

  “该部法典的编纂通过,从大处讲,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等具有重要意义。从小处看,该部法典对于优化徐州营商环境,促进徐州市经济、社会繁荣发展,保障个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福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张峰振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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