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发布——
《盐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
力推无障碍环境建设
让全市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
真正感受到无障碍带来的便利
自7月1日起施行!

安全、适用、便利的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保障,也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近日,市政府发布了《盐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力推无障碍环境建设,让全市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真正感受到无障碍带来的便利。该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盐城市无障碍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由于没有专门法规,盐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等现象,与当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填补了盐城市在无障碍建设地方性法规方面的空白,并对今后开展无障碍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

●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适应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通行的需要。
●城市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减免停车费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试组织单位应当为残疾人参加的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等提供便利。有视力残疾人参加的,应当根据需要为其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进行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读物和手语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电视台应当每周至少一次免费开播手语新闻节目,并加配字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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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